一次性调查 1950年,进行全县第一次工业普查,其内容主要调查接收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的基本情况及商业统计指标。1953年,以7月1日零点为截止时间,进行县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家庭人口、家庭状况、职业构成等9个指标。1964年,以7月1日零点为截止时间,进行县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12项指标。1982年,以7月1日零点为截止时间,进行县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内容包括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龄、生育情况等19个指标。1985年,进行县第二次工业企业普查,其统计内容包括乡镇企业和市以上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6个方面100多个指标。1990年,以7月1日零点为标准时间,进行县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指标14项。
经常性调查 1953年开始基本建设完成情况统计(主要指标是农业基本建设情况)和劳动工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包括各部门职工年末人数、工资总额、工业部门年末人数、劳动生产率等。1957年,停止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方面的各项指标调查。1958年,农业统计项目新增农村人民公社组织情况、农业生产大队规模分组、生产队分组情况等;工业新增主要货量及技术经济指标、工业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拥有量;基本建设投资完成统计指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1959年,国家财政、信贷对农业支援统计指标,增加气象、水产、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支出的统计。1966~1976年,统计调查工作受到冲击。1977年,开设工业企业8项经济技术指标月报。1978年后,工商业增加经济效益统计,恢复农民家庭收入调查。1980年,恢复商品购买力调查。1983年,开始农村30户基本情况调查,其主要项目包括整半劳力、学龄前人数、常住人口中职工人数、文化程度、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房屋情况、种植、林业生产、动物饲养业生产、现金收支等指标。1984年,增加合同制职工变动情况,城镇集体职工工资分类统计。1986年,农村住户的经济调查扩大到500户。1987、1988年,分别以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进行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其内容包括家庭规模、文化程度、在业状况、育龄妇女生育状况、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迁出、迁入等14项指标。
第二节 统计调查
一次性调查 1950年,进行全县第一次工业普查,其内容主要调查接收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的基本情况及商业统计指标。1953年,以7月1日零点为截止时间,进行县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家庭人口、家庭状况、职业构成等9个指标。1964年,以7月1日零点为截止时间,进行县第二次人口普查,统计12项指标。1982年,以7月1日零点为截止时间,进行县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内容包括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龄、生育情况等19个指标。1985年,进行县第二次工业企业普查,其统计内容包括乡镇企业和市以上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6个方面100多个指标。1990年,以7月1日零点为标准时间,进行县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指标14项。
经常性调查 1953年开始基本建设完成情况统计(主要指标是农业基本建设情况)和劳动工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包括各部门职工年末人数、工资总额、工业部门年末人数、劳动生产率等。1957年,停止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方面的各项指标调查。1958年,农业统计项目新增农村人民公社组织情况、农业生产大队规模分组、生产队分组情况等;工业新增主要货量及技术经济指标、工业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拥有量;基本建设投资完成统计指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1959年,国家财政、信贷对农业支援统计指标,增加气象、水产、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支出的统计。1966~1976年,统计调查工作受到冲击。1977年,开设工业企业8项经济技术指标月报。1978年后,工商业增加经济效益统计,恢复农民家庭收入调查。1980年,恢复商品购买力调查。1983年,开始农村30户基本情况调查,其主要项目包括整半劳力、学龄前人数、常住人口中职工人数、文化程度、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房屋情况、种植、林业生产、动物饲养业生产、现金收支等指标。1984年,增加合同制职工变动情况,城镇集体职工工资分类统计。1986年,农村住户的经济调查扩大到500户。1987、1988年,分别以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进行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其内容包括家庭规模、文化程度、在业状况、育龄妇女生育状况、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迁出、迁入等14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