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信贷活动主要存在于民间,多是钱庄、商人或富豪放款。商、富之间的借贷,一般利息较低,平民百姓借贷利息较高,多在月息3~8分之间,期限有1、4、6个月至1年不等。其借款形式,最普通的是四回打,即分四次还款,到期本利结清,否则本利相加,继续生息;再是印子钱,借款后天天还帐,到期本利还清,利息更高。民国时期,虽有官方信贷,却只有少数富商豪绅能得到贷款,广大贫苦人民只好忍受高利贷盘剥。
建国后,社会主义信贷工作的重点是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其管理体制多次变更。建国初期,实行资金统一集中总行,按指标发放贷款。1953年始,改为根据信贷计划掌握贷款的办法。1959年,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解决,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1961年,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改由财政拨款,银行负责,企业超定额资金贷款的办法。1973年,信贷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别管理。1980年,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购、差额控制。1985年,各专业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的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第六章 信贷
建国前,信贷活动主要存在于民间,多是钱庄、商人或富豪放款。商、富之间的借贷,一般利息较低,平民百姓借贷利息较高,多在月息3~8分之间,期限有1、4、6个月至1年不等。其借款形式,最普通的是四回打,即分四次还款,到期本利结清,否则本利相加,继续生息;再是印子钱,借款后天天还帐,到期本利还清,利息更高。民国时期,虽有官方信贷,却只有少数富商豪绅能得到贷款,广大贫苦人民只好忍受高利贷盘剥。
建国后,社会主义信贷工作的重点是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其管理体制多次变更。建国初期,实行资金统一集中总行,按指标发放贷款。1953年始,改为根据信贷计划掌握贷款的办法。1959年,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银行贷款解决,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1961年,企业定额流动资金改由财政拨款,银行负责,企业超定额资金贷款的办法。1973年,信贷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别管理。1980年,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购、差额控制。1985年,各专业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差额控制的资金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