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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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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财政制度,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管理。
差额补助单位财务管理 农林场圃,1958年前,根据生产计划核定补助定额,年度终了按实际发生的亏损多退少补。1959年始,按照财务计划指标核定补助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不定额的临时性补助。1974年始,根据生产情况和县地方财力给予适当补助。1986年始,各场圃先后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和企业化管理。1988年底,执行差额补助的9个场圃和2个国营排灌站,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
医疗单位,50~60年代,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办法。进入70年代后,改为“全额管理、定额补助、预算包干”的管理制度,即:医院固定职工的工资由国家预算开支,其业务收入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和小型维修费用,大型维修和基本建设投资事先编造预算,批准后由财政拨款。1985年起,改为县医院包工资的100%,乡镇医院包工资的70%,不足部分由业务收入中支付。
畜牧兽医站,每年度开始必须编报财务收支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各站的盈余一般在年终前不得使用,年终后按实际数提取60~80%作为公积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复置、更新和扩大业务所需的基本建设以及药械购置等;20~40%作为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的福利。收支不能达到平衡的困难站,根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由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一年一定,包干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53年前,行政事业单位由县政府统一编造预算,统一掌握,各单位按月向财政科报销。1954年始,改为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计划控制报销。1958年“大跃进”中,财权下放,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浪费。1961年6月始,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财务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六点意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继续推行预算包干办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财政制度遭到破坏,各项经费定额不起作用,开支无度。1974年始,整顿行政人员编制,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
1980年,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社实行公务费包干的办法,超支不补,节约留用。
1987年,乡镇实行划分收支,定额包干,即根据各乡镇收入多少,支出大小,核定县、乡分成比例和定额补助,一定3年不变。是年,县政府下达的《关于开展双增双节大力压缩行政经费的十条措施》,要求行政经费在1986年的基础上,再压缩10%,并提出严格控制机构增设,冻结人员编制,精减会议,控制会议规模等。
企业财务管理 按照国务院、省、地区(市)的规定,对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利润留成、奖金、折旧基金、流动资金进行管理,同时加强财务检查。
1959年,金乡县首次对企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纠正部分单位在“五风”中所造成的混乱状况,核销物资,资金损失58.5万元。此后,逐步形成制度。“文化大革命”中曾中断。
1984年9月,县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纪律大检查,发现七个问题:(1)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利润;(2)提高标准,巧立名目,滥发或变相发放奖金、实物、津贴和各项加班工资等;(3)请客送礼、借会议招待之机吃喝浪费;(4)违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乱搞计划外建设;(5)经营管理混乱,家底不清,成本结转不实;(6)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国家资财;(7)不经批准乱购计划外专控商品。
1985年,县成立大检查办公室。是年,检查县以上国营企业20户,查出违纪金额106万元,调帐后,增加企业利润70余万元,实际入库30余万元。1986~1989年,检查1838户次,查出违纪金额352万元,增加财政收入194万元,违纪单位占总户数的60%。
1989年,县大检查办公室改为常设机构,配5名专职检查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