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预算管理 资料库:金乡县地情库 章节:金乡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article/2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5/section/1/article/2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朝,知县管理财政赋税事务,无监督机构。县国民政府直辖时期沿袭清制,县长管理财政。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和民主政府的财政工作,由县长负责,重大财政事宜有县委讨论决定。
    1953年,正式建立县级财政预算,开始编制全面的财政收支预算。1954年始,正式执行预算立法编审制度,每年均参照人民政府拟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县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初审通过,报请县人代会审查批准,并报上级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年终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报决算,经国家权力机关(人代会)审查批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立法制度被冲破,由“造反”组织决定预算;后改由县生产指挥部审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
    1978年,恢复预算立法制度和编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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