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管理财政赋税事务,无监督机构。县国民政府直辖时期沿袭清制,县长管理财政。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和民主政府的财政工作,由县长负责,重大财政事宜有县委讨论决定。
1953年,正式建立县级财政预算,开始编制全面的财政收支预算。1954年始,正式执行预算立法编审制度,每年均参照人民政府拟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县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初审通过,报请县人代会审查批准,并报上级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年终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报决算,经国家权力机关(人代会)审查批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立法制度被冲破,由“造反”组织决定预算;后改由县生产指挥部审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
1978年,恢复预算立法制度和编审程序。
第二节 预算管理
清朝,知县管理财政赋税事务,无监督机构。县国民政府直辖时期沿袭清制,县长管理财政。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和民主政府的财政工作,由县长负责,重大财政事宜有县委讨论决定。
1953年,正式建立县级财政预算,开始编制全面的财政收支预算。1954年始,正式执行预算立法编审制度,每年均参照人民政府拟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在汇总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县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初审通过,报请县人代会审查批准,并报上级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年终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报决算,经国家权力机关(人代会)审查批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预算立法制度被冲破,由“造反”组织决定预算;后改由县生产指挥部审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
1978年,恢复预算立法制度和编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