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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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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金乡县开征排污费,开始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同有污染源的单位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限期治理。1983年,县化肥厂、城郊乡人造板厂锅炉装配消烟除尘设施,降低排烟黑度。1987年,县医院投资8万元,安装污水净化处理装置。1988年,县化肥厂投资72万元,兴建污水处理设置。1989年,更新改造县城烟尘控制区内的锅炉、窑、灶,配备消烟除尘设施,淘汰火烧芯茶水炉,改造食堂灶,实行集中供热,降低排烟黑度。1990年止,征收排污费244.5万元。投资150万元治理烟尘污染,40座锅炉安装消烟除尘器,80%以上锅炉烟气黑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投资400余万元治理水污染,县人民医院、首钢——金乡牛羊肉加工基地、化肥厂3单位日处理废水12500吨,6个单位兴建废水回收设施,工业用水回收利用率79.1%。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率90%以上,“三同时”(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中的防治污染措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执行率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