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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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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金乡县城区居民住房多是平房土墙,低矮简陋,阴暗潮湿,通风不良,布局杂乱无章。只有少数官绅地主住瓦屋楼房。建国后,政府重视住房建设。1957年,公私住房(包括办公用房)7.8万平方米,人均不足4平方米。1963年普查,42个单位公房2653间,建筑面积44669平方米,使用面积33083平方米,分布在7个街道、5个生产队驻地。
1968年,金乡县房地产管理所成立,是年,单位自管房6192平方米;私房58877平方米。
1978年后,采取国家、单位、个人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房屋建设速度。仅1979~1985年,城区用于房屋建设的投资1425万元,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19万平方米,为1950~1969年20年住房建筑面积32750平方米的5.8倍;职工和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也由1957年的4平方米提高到8.4平方米。
1985年,金乡县房屋普查小组组织人员,20天完成普查任务。县房地产管理所管理房屋49651平方米(平房31857平方米,楼房17794平方米),建国前建的729平方米,60年代建的6860平方米,70年代建的20013平方米,1980~1985年建的22049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32983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757平方米,办公用房15429平方米,其他用房482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20931平方米,居住389户1385人,其中,人均4~6平方米的4户15人,6~8平方米的19户90人,8~10平方米的32户138人,10平方米以上的334户1142人,缺房户47户。全民、集体单位自管房屋分别是406589平方米、90168平方米。规划区内私房185338平方米,建国前建1018平方米,50年代建4789平方米,60年代建21101平方米,70年代建58877平方米。1980~1985年建99553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178608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5993平方米,教育医疗用房737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142693平方米,2~4平方米的16户76人,4~6平方米的64户345人,6~8平方米的98户514人,8~10平方米的168户989人,10平方米以上的1646户6419人。
1986年开始商品房的开发和经营。是年12月18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城郊乡朱楼村土地16.13亩,27.21万元。至1988年3月止,建商品房4550平方米,全部售出。1989年9月1日,正式成立金乡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商品房开发建设始纳入正轨。1990年,开始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扭转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分散建设、主体工程与基础设施不能同步配套的混乱局面,保证县城规划的实施。
古名胜建筑现存魁星楼和文峰塔。1931年,国民党县政府将旧县署改建成大礼堂,吏、户、礼房改为国民党县政府办公厅,工、刑、兵房改为征收处,别无建筑。建国后,50~60年代,公用建筑多为平房或二层楼房。70年代始多建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