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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体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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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鸦片战争后,烟禁大开,金乡城南肥沃土地多种罂粟,京省驰名,远商麇集。及至1900年,县内商业畸形繁盛。其商品主要是来自英、美等国家的布匹、棉线、卷烟、煤油、火柴;本地手工生产的土布、丝绸所占比重寥寥。30年代初,本地人开始独资或与外地商人合资办商业,市场一时趋向繁荣。大商号拥有东家、掌柜、会计等百人以上。行业有京广货、杂货、药材、食盐、印染、切烟、酿造、缝纫、银炉、饮食、旅店、浴池、理发等几十种,商品主要从济宁、济南、开封、徐州等地进货。1937年,县城有大小商号206家,从业人员1055人。
1938年,侵华日军占领金乡县城,烧杀抢掠,城内大商号逃到农村,小商贩沿街设摊谋生。1945年,县城内有商贩144家,多为单独或三五人经营的饮食、理发、浴池等业,从业人员锐减至410人。
金乡县抗日民主政府,为壮大根据地经济实力,满足抗战需要,开展与日伪的经济斗争。1943年,冀鲁豫区金乡县协裕隆商店成立,设营业、保管两股,负责人李品山,会计王保健,共30人;资金由县抗日民主政府二科拨款,其主要任务是收购各种军用物资,经营粮食。主要活动在田集、鲍楼一带农村。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迁往县城,设在大隅首西路北(现新华书店处),对外经营纸张、烟酒等。1946年秋,国民党军队进攻县城,随民主政府撤往黄河北。1948年初返回;4月,改建为冀鲁豫区第三专署贸易公司金乡组,行政属金乡县民主政府财政科领导,业务归专署贸易公司领导,对外业务公开。1949年3月,贸易公司扩建为金乡县百货、花纱布、土产、盐业、副食品、烟酒、药材7个经营组和粮栈。是月,金乡县委委员兼政府建设科科长葛宜则和科员耿成美参加平原省供销合作社在濮阳举办的干部训练班。7月,湖西供销专社在单县成立。10月,葛、耿由湖西专社派往金乡,筹建金乡县供销合作社。年末,即组成金乡县供销合作社及其办事机构。
1950年,金乡县社会经营总额为1145万元(折新币),其中,国营商业25.6万元,占总额的2.24%;供销社商业24.1万元,占总额的2.1%;私营商业1095.3万元,占总额的95.66%。新生的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积极组织农民搞副业生产,进行生产自救,并以合理价格供应农民食油71万公斤,食盐1920万公斤,各种布匹2378万米,并通过粮食的大购大销安定人民的情绪。但私营商业却乘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制造市场混乱,暗地刺探国家经济情报,拉拢腐蚀干部,企图扼杀新生的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于摇篮之中。1951年11月始,在国家机关和国营、供销社企业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12月,开始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1954年,国民经济成份比重发生变化:国营商业占10.98%,供销商业占62.56%,私营商业占26.46%。
1955年初,金乡县成立私营商业改造办公室,各区供销社分别配备2~3人的私改专业人员,对私营商业进行初步改造,全县15个集镇2320名私营商业者,成为代购代销的260人,合作经营组的372人,经销的1005人,自营的683人。12月底,私营商业户纷纷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1956年4月,原有私商3247人(含鱼台县)过渡到供销社的1964人,纳入合作经营形式的69人,公私合营的14人,其他合作形式的589人,私营的611人。公私比重发生根本变化。1957年,社会经营总额2226.4万元,其中,国营商业771万元,占34.63%,供销社商业1067.2万元,占47.94%,私营商业388.2万元,占17.43%。
1958年10月,基层供销社下放到人民公社。商业系统掀起大购大销狂潮,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多少;哪里需要,就到哪里供应”的口号,造成管理混乱。土产经营部经营的地瓜芽、固氮菌肥,造成经济悬案,呆帐几年不清,后一笔勾销3万余元。管理上提出“要算政治帐,不计较经济损失”的口号,结果,资金平均835.9天周转一次。1958年下半年至1962年第一季度商品削价报废损失438.9万元,有问题资金损失169.3万元。1959年始,供求关系比例失调,可供商品缺乏,致使城乡贸易市场价格成倍地增长,“走后门”不正之风蔓延。
1961年始,商业部门为帮助人民渡荒,从江苏、安徽、河北、东北三省等地购进青草47万公斤,饲草130万公斤,干湿糖渣51万公斤,其他代食品491万公斤,并加工淀粉1000多万公斤。为稳定物价,是年秋始,酒、烟、糕点、自行车等商品实行高价出售,组织货币回笼,并采取了压缩货币发行,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措施,至1965年底,市场价格基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商业系统即开展对“利润挂帅”、“物资刺激”、“管、卡、压”的大批判,出现不计成本、不讲核算、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被取消、吃“大锅饭”的局面。国营商业纯销售额由1964年的959.8万元,1967年骤降至206.5万元;劳动效率由1964年的人均3.13万元,1969年降至2.22万元。“文化大革命”中,大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民的自留田和正当副业被取消,造成商品货源短缺。1974年,县食品公司鲜蛋纯收购量由1965年的7066担下降到2253担。但金乡广大商业干部职工排除干扰,尽力完成商品流转任务,1975年,商品纯销售额比1965年增加1218.3万元。
1978年后,集体企业和个体商业得到发展。1982年,县内国民经济中各种成份的比重趋于合理:国营商业经营额5087万元,占社会经营总额的50.04%;供销社商业经营额4202.8万元,占总额的41.32%;集体商业经营额387.1万元,占总额的3.8%,个体商业经营额492.1万元,占总额的4.84%。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对外加强横向联合,减少商品流转环节,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提高经济效益。1985年,县百货公司从广西针织厂购进绦纶17万米,盈利5万余元;县贸易公司从徐州缝纫机厂购进皇后牌缝纫机2100架,盈利3万余元。1987年,县百货公司、五金、副食品等公司与200多个单位实行商商联合、工商联合。是年,仅从工厂直接进货655万元,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1978年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商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1981初,部分基层供销社开始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2年,13处基层供销社210个零售班组、15处饭店实行“定额管理、联销计酬、利润包干、盈亏自负、超利润提成”的经营承包制,26个采购站中的15个实行“联购计酬、利润定额、超利润分成”的经营责任制。1982年,纯购进总数7161.4万元,较1980年的3426.1万元,增长109%;纯销售总额4724.5万元,较1980年的3695.4万元,增长28%;农副产品收购总值6193万元,较1980年的2950.7万元,增长109%;完成利润总额382.5万元,较1980年的176.5万元,增长117%。县百货公司实行“专业划细、单独核算、定额管理、计分得奖”的经营责任制,1983年购进额1472.8万元,销售额1468.8万元,实现利润71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五金交化公司实行“销后计奖、超利润分成”的办法,1985年计划购进380万元,实购进590.5万元,占计划的155%;销售计划410万元,实际完成752.8万元,占计划的183%;实现利润14.2万元,被济宁市商业局命名为市先进企业,党支部书记薛瑞军被授予市商业系统先进个人、省商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饮食服务公司所属的湖西酒家、聚贤堂饭庄,1987年7月,实行租赁经营,下半年营业收入总额22.2万元,较上年同期14万元,增长59%;交纳税金6.4万元,较上年同期4.4万元,增长45%;上缴公司租赁费1.2万元,较租赁前实现利润0.7万元,增长71%;人均劳动效率0.4万元,较上年同期0.3万元增长33%;人均工资较上年同期增长20%。
1990年,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