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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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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3月5日,金乡县人民委员会以[1962]第43号文发出《通告》,指出:
1、凡主要河道如新、老万福河、北大溜、蔡河、大沙河等,堤坡上只准种植苜蓿、红草、簸箕柳、白腊条等有利于巩固堤防的植物,不准种植庄稼。
2、严禁在河堤上放牧牲畜、搭盖房屋、建窑、埋葬。
3、不准破堤取土、随意扒路口。
4、严禁填沟、平渠。
5、不经批准不得在河内擅自打坝。
1984年12月2日,金乡县人民政府以金政布[84]第2号文发布《关于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布告》。主要内容:
1、河道堤防、沟、渠、路、桥、涵、闸和提水站等各类水利工程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承包者或责任田户只有按规定使用的权力和管护维修的义务。
2、河道闸坝、大型桥梁上下游200米以内,东鱼河、新万福河堤内外脚5米以内,其他河道各3米以内为保护范围即安全区。区内严禁取土、爆破、挖穴、建窑、建房、掘井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3、河堤上、沟、渠、路旁只准栽树、插条绿化,维修复新,不准取土、填沟、平渠、刨路种庄稼。
4、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行洪、排涝、引水河道内打坝、栽树、植苇、堆放料物、废渣和修建阻水建筑物。
5、引水、泄水涵洞要固定专人操作运行。不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关。灌溉用水要服从管理人员调配,不得随便关闸堵水或开闸放水,更不准擅自扒口抢水。
1986年2月1日,金乡县人民政府以金政发[1986]第1号文颁发《金乡县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暂行条例》。主要内容:
河道管理责任制办法
1、东鱼河、新万福河分别由市东鱼河、万福河两管理所管理,其他河道由河段所在乡镇负责管理。
2、对河道应提倡由专业工、专业户或专业队承包管护,负责植树插条。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好报酬,或按树、条收入比例分成,大头给承包者。按村民户分开植树,插条的,必须稳定奖惩办法,以促切实管用好。
3、扬水站管理范围内有的河道堤段,可承包给管站人员负责管护,植树插条,但必须明确报酬和奖惩办法。
4、对河堤划段实行大包干管理,明确管护任务和奖惩办法,承包给专业队、专业户管理绿化。
扬水站(包括排灌站、提水站)站首管理责任制办法
1、凡受益范围的两个村以上的站,由所在乡镇统一管理;凡受益范围只限于一个村的站,由所在村自行管理。
2、各站都要在搞好工程管理的前提下,发挥水、土资源和设备优势,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加副业收入,走以副养站的路子,逐步成独立核算,自给有余的经济实体。
3、站首要分别机务、工程、副业等不同管理业务实行考勤、考绩,并规定几定一奖罚的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浮动工资制,开支从水费和副业收入中解决。有条件的站也可以采取招标承包的办法管理。
4、提水站提倡招标承包。由承包者(一般是有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司机手)负责管护使用,在保证灌溉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站上的设施开展副业生产。承包者根据有关规定按灌溉用水量向受益单位征收水费,但必须按合同向建设单位及时交给工程、设备的折旧费或责任事故赔偿费,在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
沟、渠、路及附属物管理责任制办法
沟、渠、路可按条或分段承包给专人管护、维修,其报酬可从树、条收入分成解决,或沟、渠、路在谁的地头由谁负责管护、维修,但只准按统一规划标准植树,插条,不准种庄稼。
机井和机具的管理责任制办法
1、村民委员会要设专人负责全村的机井和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和建设,实行管理承包责任制。
2、提倡把机井、机泵作价承包给专业户管理,负责管护和浇地,供水按标准收费,也可将机泵作价处理给机井所在责任田承包户,由责任田户联系浇水、收费。
以上各时期的管理办法,均得到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