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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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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县内机械多为国营和集体经营。耕作机械以大中型拖拉机为主,县拖拉机站统一经营,机械利用率较高。1963年,每台拖拉机作业量达9550亩。大型排灌机械多为大队联营共同管理。柴油机多为生产队所有,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加工。1970年后,农业机械发展较快,大队、生产队购置中小型拖拉机逐年增加,用以机耕、机耙、农田灌溉、农副产品加工和场上作业。国营经营开始向集体经营过渡。1980年后,推广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购买机器的积极性高涨,机械化水平提高。出现了集体所有乡村两级承包、集体所有个人承包、联户经营、个体经营等形式。1986年,全县各类拖拉机7479台,77106千瓦,其中全民4台,147千瓦;集体70台,2142千瓦;联户3091台,34043千瓦;个体4314台,40774千瓦。柴油机7546台,其中,集体所有357台,6093千瓦;联户5509台,51743千瓦;个体1680台,14784千瓦。电动机4991台,51721千瓦,其中集体所有1072台,17682千瓦;联户3176台,27798千瓦;个体743台,6241千瓦。脱粒机7063台,其中集体所有903台,联户5339台,个体821台。
80年代,随着农用机械大量增加,县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无驾驶证不准驾驶,夏季拖拉机不带防火帽不准进场作业。1987年,全县参加场间作业的3599台拖拉机,带防火帽的3357台,占场间作业的93%。全县还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各类农机技术人员5599人,其中驾驶员3570人,修理工147人,农具手1529人(包括收割机和播种机手),灭火机手107人,农机管理人员2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