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前,为适应境内常受水灾的客观条件,采用“以小麦为主,二年三作一休闲”的耕作制度。即高粱(或玉米、谷、稷、黍)--小麦--大豆(或绿豆、地瓜)--冬耕或小麦--大豆--小麦--伏耕。每两年为1个轮作周期,两年内80%的耕地种两季小麦,50%的耕地种两季大豆,20%的耕地种两季高粱,50%的耕地利用伏耕、冬耕休闲,以改良土壤,恢复地力。东部沿湖,以伏耕为主;西部沙地,以冬耕为主。
1958~1964年,片面强调扩大耕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限制伏耕、冬耕,形成了“一年二作,麦豆并重”的耕作制度。小麦播种面积占耕地的95%,大豆占80%,高粱、玉米、地瓜占15~20%。此耕作制度,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反不如“二年三作”高产。1965~1975年,部分耕地为“二年三作”,即:春稻--小麦--夏稻--冬耕或种植绿肥作物,其余为小麦--水稻一年二作。1976~1984年,耕作以稻麦连作为主。1985~1990年,形成东部麦稻连作、西部麦棉连作的“一年二作”耕作制度。
第一节 耕作制度
1957年前,为适应境内常受水灾的客观条件,采用“以小麦为主,二年三作一休闲”的耕作制度。即高粱(或玉米、谷、稷、黍)--小麦--大豆(或绿豆、地瓜)--冬耕或小麦--大豆--小麦--伏耕。每两年为1个轮作周期,两年内80%的耕地种两季小麦,50%的耕地种两季大豆,20%的耕地种两季高粱,50%的耕地利用伏耕、冬耕休闲,以改良土壤,恢复地力。东部沿湖,以伏耕为主;西部沙地,以冬耕为主。
1958~1964年,片面强调扩大耕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限制伏耕、冬耕,形成了“一年二作,麦豆并重”的耕作制度。小麦播种面积占耕地的95%,大豆占80%,高粱、玉米、地瓜占15~20%。此耕作制度,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反不如“二年三作”高产。1965~1975年,部分耕地为“二年三作”,即:春稻--小麦--夏稻--冬耕或种植绿肥作物,其余为小麦--水稻一年二作。1976~1984年,耕作以稻麦连作为主。1985~1990年,形成东部麦稻连作、西部麦棉连作的“一年二作”耕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