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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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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 1944年9月,中共金济鱼工委在鱼北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减租,又称“二五”减租,即原租额减少25%。减息,即削减地主、富农所放粮、款的利息,原来加倍和“驴打滚”的利息由3分减为1分半,按此标准,清算了前三年的租与息。
土地改革 194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中共鱼台县委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试点,收回地主、富农土地526.7公顷,粮食146万公斤,房屋338间,布匹300多匹,分给贫苦农民。9月,国民党军队进犯鲁西南地区,地主还乡团乘机复辟倒算,土地改革受挫。1948年初,县委领导群众“一手拿枪,一手分田”,利用战斗间隙,在收复区内继续坚持土地改革。1949年2月至1951年底,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全面地进行了土地改革,斗争不法地主、土豪劣绅,没收地主多余的土地、财产分给农民,从而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彻底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1952年,县人民政府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对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对地主本着给出路的政策,也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地房产所有证

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为防止农村阶级的重新分化,使土地私有制逐步过渡为集体所有制。1951年12月,党中央颁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三大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至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4160个,入组农民2597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2%。互助组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季节性互助组,二是常年性互助组。土地所有权仍为私有,收入归己。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组织试点,1953年春办起47处,1955年底已达965处,参加农户33385户,占总农户的67.1%。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集体组织生产,土地、农具、牲畜所有权皆为私有。牲畜、农具计报酬,土地、劳力按“五、五”或“四、六”比例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