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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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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后,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水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强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治理工作。至1990年,全县用于治理的专项资金已达620万元,治理项目18个。
废水治理 1985年7月,县造纸厂增设白水回收设备一套,年处理回收白水75万吨。同年8月,县化工厂建污水综合处理池。1987年8月,县粮食局禽蛋加工厂建污水处理站。1989年5月,县酒厂建污水处理站,日处理废水200吨,在扩建白酒生产车间的同时,建清污分流池一个,可循环利用清水。1990年,全县建污水处理设备的共有4处工厂,废水排放量由1988年的342.5万吨减少至324.5万吨,减少了6%;工业废水年处理量为205万吨,其中达标量96.78万吨,占废水总量的29.8%。
废气、噪声治理 1985年,城区1.5平方公里划为烟空控制区,对控制区内的锅炉、窑炉、茶水炉逐一造册登记,对10台5蒸吨的锅炉和其他用炉进行更新改造,使80%的排烟达林格曼二级以下。1990年5月,县农机制造厂投资2万元安装废气燃烧回收设备。全县年处理废气能力为23416万标立方米。对城区噪声定时检测,凡有违反有关规定者,坚决取缔。经过治理,减轻了废气、噪声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