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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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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城区内的一切工程建筑都必须符合城区规划,无论是新建、扩建、翻新,事先须经城管部门批准。设计部门接受城区内工程设计任务后,先到城建规划部门了解城区规划情况,根据城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设计与规划若有矛盾必须服从规划的要求。
城区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对城区道路、桥涵和排水、防洪、卫生、公共照明等建筑设施及城区绿化进行统一规划,各单位保证道路整洁,花木茂盛,环境优美。道路、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占用、损坏或改作他用。如因埋架管、线而挖掘道路,施工单位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但须交纳破路费和施工堆积物占压费。完工后修整好所挖路面,再由市政管理部门验收。
流动货摊售货,不得有碍市容,须在市容管理部门指定售货亭、摊经营,并按规定交纳占压费。一切车辆不准在城区道路上试刹车,禁止履带车和超重车通行,以防损坏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