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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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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村庄规模较小,绝大多数住房是土墙茅屋,沿湖较贫穷者有用芦苇抹泥作墙,上以芦苇为顶的篱笆屋。房屋一般为木梁,多为5~7道木椽,屋山墙垒以土坯,后墙无窗(唯老砦乡沿巨野县风俗为平顶草房)。较富裕者除砖墙外,有墙中间为土其余为砖的“腰子墙”和外砖里坯的“里生外熟”墙。个别富户有楼房。部分村庄有庙宇、祠堂、学校等公用建筑。

篱笆屋

建国初期,农村住房建设有一定的发展。农业合作化后,办公室、医务室、代销点、仓库等公用建筑逐渐增多。70年代,农村住房建设有新的发展,出现了新建的“腰子墙”瓦房,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开始规划排房,但大都没有按规划执行,农村建房多数仍杂乱无章。80年代,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建设发展迅猛,改过去的土墙茅屋为砖瓦结构的新房。1984年,全县389个行政村,933个自然村根据县政府意见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村庄建设规划》,各自然村都有现状图、规划图和发展说明书,农村住房建设日趋排房化。每份排房宅基地一般为:宽13.5~15米,长15~17米,占地不超过260平方米;少数宽17米,长20米,占地340平方米。各村都出现了平房拔高一间的住房建筑,同时出现了两层楼房。至1990年,全县有4800户建规划新房,占总户数的62.3%,农民人均住房面积20.8平方米。全县已有853个自然村依照规划,开通了1066条总长462.5公里的街道,小巷已开通75%。有68个行政村,总长53公里的主街道路面硬化。有65个自然村打了深水井,其中24个自然村的2.03万人用上自来水,其余村庄是手压井汲水,完全淘汰了大口井用水,提高了农村饮水的卫生标准。全县所有村庄都已通电,其中17个自然村装有路灯。

村民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