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鱼台县委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改革开放步伐,促进鱼台经济建设以更高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以打破旧的传统体制、充分焕发各个方面的活力、加快我县经济建设的步伐为目的,立足鱼台实际,加大力度,搞好综合配套改革,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抓住城市、农村经济建设这个重点,进一步放开搞活,对外更大胆地开放,对内更大胆地放宽,对下更大胆地放权,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打好鱼台经济建设的总体战,实现“八五”各项奋斗目标,把我县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二 条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抓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坚持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切实搞好政企分开,大胆放权于企业,企业所应享有的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全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企业,禁止一切不合法向企业伸手的现象,停止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各企业要注重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深化内部改革,重点搞好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转换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实行的经营承包制,强化企业盈亏责任,不断总结经验,促其向规范化发展。因地制宜,积极搞好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搞合资、搞股份制。要利用产权市场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鼓励企业按照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组织结构合理调整的要求,组建企业集团,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第三条 加快农村改革步伐。牢固树立农业是基础的思想,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集体和个体两个积极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做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思想观念、种植安排、经营方式上来一个大的转变,走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农业发展的路子。围绕发展市场农业,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建立健全信息、市场、科技、服务四大体系,引导农民依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安排生产和经营;鼓励农民更大范围地进入流通领域,搞加工贩运。尽快建立一批林果、蔬菜、大米、编制品、畜产品、水产品等各类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保证农副产品销路畅通,增值增利;健全科技推广网络,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农村经济走上依靠科技发展的路子;积极发展多形式和系列化服务体系,实行农工商贸科运一体化。因地制宜,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集体化的水平。
第四条 加快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满足需要为目的,大胆吸收和采用一切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加快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开放、畅通、灵活、高效、可调控的流通体系,大力推进市场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原则,优化流通环境,搞好基础设施。以县城为中心,以14处乡(镇)驻地为重点,建成一批有影响、规模大、辐射力强的各类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支持和引导农民搞农副产品流通,形成多渠道的流通格局;国营商业和供销系统继续搞好“四放开”,拓宽经营范围,价格由市场调节,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规划、服务和监督,停止一切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第五条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推动科技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鼓励各类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形式到企业工作、搞承包,或到农村进行技术承包服务,允许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服务,鼓励离退休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从事“四技”活动,大力发展民办科技机构,扶植一批民办科技服务组织。鼓励各级科研单位进入技术经济实体。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鼓励全民、集体、个体中介组织和个人参与技术交易活动。
第六条 加快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分配关系,改革工资制度和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坚决打破“大锅饭”,拉开收入档次,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经营者、科技人员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建立待业、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稳定、协调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 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均可经营;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形式,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可以批发,可以零售,任何部门不得限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与国营、集体企业组成联营企业,允许其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国营、集体企业。允许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业余时间搞个体经营(国家明文禁止的除外)。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军人、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计算工龄。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个体私营经济大开绿灯。
第八条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小机构、多功能”的方向和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决心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搞好宏观调控,把工作主要放在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上。要本着分流、扶持、脱钩的原则,积极鼓励干部、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实行重点扶持,定期脱钩,对到实体的干部职工,原编制性质、职务、级别、福利及其他政治待遇不变,不影响晋级、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抓好县、乡(镇)改革试点工作,重新定部门职能,精简一批,合并一批,转为经济实体一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第九条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增加债券发行,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向社会发行债券,拓宽筹资渠道。放活农村信用社,发展城市信用社,扩大信贷业务范围,多渠道解决利用外资项目配套资金。积极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对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存贷挂钩,多存多贷,多收多贷。
第十条 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推进出口创汇。重点发展一批有较强出口能力的外向型产业,主动开拓渠道,增加出口创汇,要形成一定数量的“拳头”产品打出去。要加强对外联系,选择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对象,建立协作关系。鼓励企业跨县、跨省经营。同时要多渠道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和对外工程承包。
第十一条 积极利用外资发展我县经济。鼓励外商、台胞来我县投资办企业,采取以资金、项目带政策的办法,实行各种专项优惠。对“三资企业”、“三来一补”项目,可在城乡建设范围内任选地点,并列入县建设重点,对生产所需的能源、信贷、资金、原材料等纳入计划,优先安排,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外商项目的费用标准。县内土地可以有偿出让给外商独资开发,对外商来我县举办开发性农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项目的,除享受其他项目的各种优惠外,尽量降低场地使用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自主权,一律保障。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县外企事业单位来我县兴办企业。凡外地企事业单位来我县兴办企业,基建规模随时列入计划,优先安排建筑材料,免缴开发、配套费,其经营、产品、利润自行支配,人事安排、职工录用、工资形式尊重客方意见。对与我县联合投资或独资创办外向型企业、科技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创外汇全额返还给企业,在内联企业中外汇留成按高于对方投资比例的30%为对方让汇。
第十三条 广泛吸收外地人才来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欢迎全国各地在职和非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调动、辞职、停薪留职、兼职、聘用等形式来我县进行技术承包、租赁企业、技术开发、技术入股、技术攻关等活动,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优惠待遇。除工资上浮外,还将在家属随迁、子女就业、上学、入托及住房、农转非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有重大贡献的实行重奖。
第十四条 鼓励各界人士为我县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对在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中牵线搭桥的中介人,除应享有规定的报酬外,还将视情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加快交通、通讯和能源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以配套完善和上水平为重点,规划建设好县城区建设和工业开发区建设,改善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变我县交通、通讯、娱乐设施、商业网点不能适应的状况,加快建设速度,逐步形成现代化交通通讯网络,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引用外资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六条 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善对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全程一站式”管理,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领导,确保我县改革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改革开放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改进作风,扎实地做好扩大开放的组织领导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生产力为目的认真作好规划,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实施方案,一步一步抓好落实。 一九九三年一月
关于印发《鱼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鱼台县新的一届政府已经确立,为使本届政府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经济工作搞上去,不断适应新情况,全面完成赋予本届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六日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鱼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本规则,严格执行本规则,在今后工作中,真正按照规则办事。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鱼台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为了使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把政府建设成为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行政机关,特制订本规则。
一、县政府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政府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和奖励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全县的经济、城乡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民族事务等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县人民政府帮助本县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长、副县长的职责和相互间的工作关系
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县政府的工作需要,县长、副县长的职责如下:
(一)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向县长负责;
(二)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三)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重要的行政规章,向上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人员,由县长签署;
(四)副县长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县长的委托,做好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应主动协商处理;重大的和难以确定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长汇报,必要时,提交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县政府领导同志之间要加强联系,互相合作,互通情报。县长与常务副县长一般不要同时外出,县长外出要与常务副县长做好工作安排,并由办公室将活动情况通报其他副县长。副县长外出应将出发时间、地点以及主要任务向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在外地的活动情况,由随行人员及时通报办公室;
(六)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可由县长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县长主持,一般不要过多的领导人参加。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安排的活动,县长、副县长一般不出席、不讲话,确需出席和讲话的,有关部门要事先报告县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为领导做好出席活动或参加会议的准备事项,部门一般不要直接向被邀请的领导同志请示;
(七)县政府领导成员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负责,大胆处理。要支持政府部门独立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三、县政府工作制度
1.县政府会议制度
(一)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序列的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组成。可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武装部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同志,以及各乡(镇)乡(镇)长、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议;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情况,部署重要工作,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会议议题涉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武装部的领导同志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报请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务会审定的事项;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长远规划、财政预决算、总结检查执行情况;研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听取县长、副县长及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全县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讨论全面工作的执行情况;审查机构设置,依法讨论决定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免、奖励等事项;研究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请示解决的重大事项;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武装部的领导同志可列席会议。县长办公会为不定期会议,每月不少于两次,根据县政府工作的进展情况,召开时间由县长确定。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一个时期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确定一个时期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五)县政府专题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召集或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集,研究处理各自分管的工作和其他需要协调落实的问题。
(六)县长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全县乡(镇)长会议,部署政府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乡(镇)意见。乡(镇)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为减少会议,平时需要召开由乡(镇)长参加的会议,须经县长批准。需召开由分管乡(镇)长参加的会议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
(七)县长、副县长要服从县政府的集体活动安排。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八)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县长、副县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讨论。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需要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分管县长要事先向办公室安排,同时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以便于讨论研究,县政府会议均做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九)县政府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星期一不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
(十)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他涉及职工、青年、妇女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代表参加,在充分听取他们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2.文件审批制度
(一)县政府的文件,涉及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或经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县长审签;若县长外出,由常务副县长审签;属于已经确定的计划范围内的事项和只涉及某方面日常工作的,由分管县长审签;如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应会商有关副县长后签发;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发文时,如县长和副县长不在,由办公室主任代为签发;
(二)呈报文件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部门和乡(镇)呈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和规定的程序送批。部门和乡(镇)的负责同志需要向县长或分管县长汇报工作,必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部门和乡(镇)不要直接将上报的文件送县长、副县长,不要多头呈送,也不要呈送领导者个人;
(三)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文字把关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了的,要把不同意见如实写清楚,报县政府决定。应协商而未协商的问题,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不要报送县政府;
(四)属于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由各自行文的,不要以县政府名义行文;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中重大事项经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可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仍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
(五)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县政府审批的有关投资、财政、信贷、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由分管副县长根据县长授权审批,其中的重大问题要经县长决定。
3.其他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县长、副县长一般坚持每月一次一天的集体学习,并自行安排每周半天的自学时间。学习中央十四大文件和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学习省、市、县委统一安排的有关学习材料。学习要注重实效,善于把上级的有关指示和方针、政策与我县工作密切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学法日制度。县政府定于每月十五日为政府部门“学法日”。政府成员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和本部门的有关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克服以言代法,坚持依法行政,逐步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县长、副县长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每年深入基层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组织生活制度。县长、副县长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总结交流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上级党组织各项指示在政府系统的贯彻落实。
(五)请示报告制度。部门需要向县政府汇报工作,应向分管的领导同志汇报;一般情况下,向分管的领导同志汇报后,不再向其他领导同志汇报,如需汇报,应如实说明分管领导同志的意见,领导同志意见不一致时,领导之间协商后再予以答复。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除了向县委及时请示报告外,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决策,及时向政协通报。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处理人民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不断改进政府工作。
(六)人民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县长、副县长按照统一安排,按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亲自处理。
一九九三年二月
中共鱼台县委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根据《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县级党政机关在我国党的组织和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搞好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党政机构改革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为目标,从我县实际出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努力把县级党政机构建设成为职能配置合理、机构人员精干、运转协调高效的工作系统,更好地促进改革开放和城乡经济的健康发展。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则;机构改革与干部制度改革同步进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确保稳定、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二、改革的内容和要求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
实现职能转变,是这次机构改革的关键。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政企分开的原则,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主要通过培育市场、提供服务和运用经济杠杆、政策法规,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实施调控和管理。同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企业经营和人民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转变职能,重点是转变政府部门管理经济的职能。要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宏观要搞好,微观要放活的原则,确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在机构改革中,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已经消失或基本消失的专业经济部门,如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农机、二轻公司等部门,可改建为经济或服务实体;需要保留的行政职能,要适当集中,实行综合管理;综合经济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及其他部门要适当加强宏观调控和经济监督工作。同时也要按照简政放权、强化服务的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力;适时地把一些社会性、公益性、后勤服务性事务转移出去,由社会服务组织承担,以集中精力搞好社会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二)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
理顺党政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县委、县政府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改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县委不设置与政府对口的工作机构。某些业务相近不宜分开的工作,可以合并设置机构。县直部门之间,要合理划分职责范围,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协调关系,避免职能重复、交叉和工作脱节。
理顺县与乡(镇)的关系。县要进一步向乡(镇)放权,设在乡(镇),直接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机构,人、财、物、权要全部下放给乡(镇)管理,县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双重领导,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委管理,其干部任免和人事考核、奖惩、调动等,要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要完善对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坚持按照《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和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使事业单位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面对社会提供服务的事业法人。
(三)精简调整机构,规范组织体制
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基础上,对现有机构进行精简调整。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县实际,本着因地制宜,有利工作,高效精干,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撤、并、改、转”的办法,精简设置党政机构。“撤”,即撤职能单一,业务小的部门和管理企业的中间层次;“并”,即合并职能交叉重复和业务相近的部门;“改”,即涉工、涉商、涉农部门改建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转”,即社会服务性部门转入社会服务性实体或事业单位。改革后,原来的87个副科级以上的党政部门,撤并转正科级单位31个,副科级单位22个,合署单位3个。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29个,比改革前精简66.7%。具体方案是:
县委工作部门5个:
办公室(包括政研、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
组织部(包括组织员工作和党史征集的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老干部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不属党委序列,归口组织部管理。
宣传部(包括对外宣传、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统战部(包括对台、民族、宗教工作)
政法委员会(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
政府工作部门24个:
办公室(包括体改、调研、信访、法制、外事、侨务、史志、无线电管理等工作)
经济贸易委员会(包括工业、商品流通、对外经贸、技术监督的行政管理工作)
农业委员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机行政管理、农业区划及黄淮海开发等工作)
计划委员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委与科协合署)
教育委员会(包括职工业余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包括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公安局
司法局
民政局(包括地名工作)
人事局(编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包括岗位责任制和退休老干部等工作)
劳动局
统计局
财政局(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世行贷款、财税大检查等工作)
税务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卫生局(包括爱国卫生工作)
审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土地矿产管理局
乡镇企业局
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列政府部门序列,不占机构限额)
按照《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的组织机构5个:
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关党委(包括机关武装部工作)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武装部
人大、政协的机构设置暂维持现状,待中央、省、市研究拟定出改革方案后,再按上级的统一规定执行。
工会、共青团、妇联继续列入党政群机关序列。
各党政群工作部门一般不再设内部机构层次。编制数额在10人以上,又确因工作需要非设不可的,可设股级机构。
各种非常设机构,原则上都要撤销。个别确需保留的高层次议事协调组织,按常设机构的审批程序管理,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
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部门:
商业局、粮食局、二轻公司、供销联社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分别组建商业集团总公司、粮食集团总公司、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供销集团总公司。商业、粮食、二轻、供销联社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
物资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组建物资集团总公司,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计划委员会。
成建制转为事业单位的部门:
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成建制转为实体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并入农业委员会。
黄淮海开发办公室改为黄淮海开发中心,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并入农业委员会。
技术监督局成建制转为技术监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并入经贸委。
环保局成建制转为环保监理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视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并入宣传部。
经委、外经委、技改办、总调度室并入经贸委。
体改委、侨办、史志办,其行政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内设法制办公室。
爱卫会办公室并入卫生局。
物价局并入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教办并入教育委员会。
矿产资源办公室并入土地矿产管理局。
档案局、保密局、政研室、机要局并入县委办公室。
档案馆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党校仍为副县级事业单位。
党史委并入党校,设立党史研究室,其行政职能并入县委组织部。
各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照《鱼台县党政群机关“四定”方案》执行。
(四)精简人员编制,搞好人员分流
根据《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济宁市《关于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县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不含单列编制的公、检、法、司及人民武装部),最高限额控制在600人以内,按照市《意见》中“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控制数之内必须留有余地,原则上按压缩5%掌握”的要求,我县只能安排编制人数570人,比改革前精简741人,精简56.5%。县委、政府与其他(包括人大、政协、工、青、妇)机关之间人员编制分配,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15∶78∶7的比例执行。在上述编制数额和使用范围内,重新核定各党、政、群部门包括人大、政协机关的人员编制。
在精简机构和人员过程中,要下决心搞好机关人员分流。人员精简,分流的原则是:积极引导,政策鼓励,分级负责。主要去向和途径是:将一些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改为经济或服务实体;鼓励机关人员走出机关兴办经济、服务实体;鼓励和选派一部分优秀中青年干部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或农村任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归队;允许内退、辞职、辞退;组织干部轮流离职培训;清退临时人员和借用人员;将各部门的后勤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或创办实体性服务公司,等等。
(五)精干领导班子,搞好“四定”。机构精简调整之后,要精干党政机关领导班子的职数,并要逐一认真做好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定工资总额的工作。按照市《意见》的规定精神,我县县级领导班子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配备为:
县委常委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含党政交叉任职);县长1人、副县长不超过4人,目前已超过职数限额的要随着减员逐步调整到限额以内。
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民武装部的主要领导配副县级干部。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均为正科级,设正职1人,副职1-2人,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增配副职1人。鉴于我县今年换届后部门领导班子刚刚作了调整,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县直部门领导职数超限额的,可随着减员逐步调整到限额内;机构合并、职能增加的部门可配备1-2名非领导职务干部。
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中设立的党组(党支部),其书记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部门外,不设置与行政职务平行的党内职务。
县直党政群部门内部设股(室)的,配股长(主任)1人,人员编制超过5人的,增配副股长(副主任)1人。
在各部门的“四定”中,要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其相互间有关工作的协同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严格定编定员,节编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机关自身管理和对社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运行程序以及有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机关的协调高效运转。
(六)统筹规划,配套改革
机构改革涉及面广,牵动全局,必须与有关方面的改革综合配套进行。要注意坚持机构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并要着重搞好党政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要理顺政事关系,实行政事分开。结合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科学界定事业单位的范围与职责,把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府职能收归政府。专业相近的,可合并建立综合性机构,以发挥规模效益。要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与企业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或直接进入企业,支持和鼓励部分事业单位由财政拔款逐步向差额补贴,自收自支、企业化经营转化。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总步骤要求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绝不能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影响和贻误工作。实施过程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论证,设计方案,制定配套文件,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新闻部门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形成强大的改革舆论和气氛;搞好清产核资工作,封存帐簿,冻结资产。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宣布涉工、涉商、涉农部门成建制改建成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认真搞好县直部门的“四定”工作,结合干部制度改革,选配好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人员分流;核定各部门的工资总额和业务经费,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改革后设置的党政机构开始运行。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新设置的党政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各部门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十二月底写出总结报告;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县委写出总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四、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关系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我们最近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为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县委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编制组、财务组、宣传组、纪检组,负责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及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实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体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通力协作,尽职尽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门要抓好内部改革,特别是人员分流工作。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消除顾虑,端正态度,从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以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重,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共鱼台县委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1994年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政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为深入、持久、富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县1994年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政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巩固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反腐败斗争更加深入、扎实、富有成效。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各项事业的更大发展。
(一)进一步搞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继续抓好去年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保持清正廉洁的“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同时,突出抓好今年党中央提出的“五条要求”:(1)不准违反规定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不准利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供领导干部使用的小汽车;凡拖欠职工工资的党政机关和单位,不准购买小汽车。(2)不准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压价购买住房;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不准利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3)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为领导干部举办专场舞会;不准借工作之机游山玩水;坚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歪风。(4)婚丧嫁娶、工作调动等事宜,不准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更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5)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的,要如实申报,限期清退。借用公款从事经营活动的,要没收所得利润,严肃处理。
(二)继续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抓好案件查处工作,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今年要继续坚持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着重查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执纪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执纪违纪以及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法人代表违法违纪的案件。认真查处干扰阻碍改革开放、影响经济建设的案件,确保稳定、发展和政令畅通。各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查处案件,凡知情不举、提供假证、伪证、干扰妨碍案件查处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有案不查或对案件不作认真处理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案件查处的数量、结案率和办案质量都要高于去年。
(三)深入开展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在去年清理的利用职权乱收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乱发奖金实物和纪念品等不正之风的基础上,继续抓清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今年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清理印刷、发售、接受、使用代币购物券。(2)清理违控购买小轿车。(3)清理多占住房,以房谋私,用公款装修住房。(4)清查利用婚丧嫁娶及其他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5)刹住一些重点行业和部门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吃拿卡要的歪风。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整顿思想作风,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步骤和措施
按照上级安排,今年的反腐败斗争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把去年尚未解决的问题处理好,同时把今年的各项任务研究部署好,力争早安排,早动作,早铺开,抓好落实。第二阶段深入开展各项工作,抓好督促检查,建章立制,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学习上级党政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从社会主义大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反腐败斗争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线作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度。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今年中央提出的“五项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起责任,制定实施意见抓好落实。关于购买小汽车的违纪问题,由县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负责;关于压低价格购买住房的违纪问题,由县建委负责;关于执行接待标准的问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关于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关于拖欠借用公款的问题,由县财政局负责;关于印制、发售、使用代币购物券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税务、商业等部门具体负责;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去年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责任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并根据今年新的要求,把工作抓紧抓好。各责任部门,要组成工作班子,提出具体任务、时限要求和保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年底要进行检查考核。
(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来抓,对大案要案,要落实包案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靠上抓。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司法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效能,促进大案要案的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办案,帮助他们排除阻力和干扰,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办案经费和交通工具,改善办案手段和条件,促进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要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宗旨、理想、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和见义勇为的献身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利用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例,开展形象化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气氛。
在反腐败工作中,要做到边反边改,边反边建,针对揭露出来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做到清理一个问题,健全一个制度,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前清后犯。
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六月底以前,县乡两级党政机关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按照中央提出的“五项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上半年和年底,市县两级将组织检查组,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反腐败工作进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保证实现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
三、切实加强领导
首先是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主要领导要支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定期听取汇报,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及时做出决定。要做到:在部署全局工作的同时,部署反腐败工作;检查全局工作的同时,检查反腐败工作;总结全局工作的同时,总结反腐败工作,把这“三同时”作为制度确定下来,认真执行。真正做到把反腐败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建立工作联席会制度。县、乡(镇)都要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汇报情况,分析问题,协调动作,加强指导。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宣传党委、政府的决策、措施及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正确引导,在党内和社会上形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风尚,创造反腐败斗争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是认真执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原则。要把握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方针,使反腐败更好地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明确工作的着重点。注意政策,扩大教育面,打击极少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稳妥处理问题,保证反腐败工作健康有序、深入扎实、卓有成效地进行。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并将本部门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于十二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报告。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曾在县史志办公室工作过的人员
李忠 吕高民 巴孟军 宋景德
闵祥生 王忠厚 王志琦 李心敬
张廷润 陈杰 王心广 汪家伦
任立超 李培禄 李厚民 李成义
周广哲 李进学 孙展庆 马英
阎庆梅 张素芹 宋丽
为《鱼台县志》提供资料的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胡传瑷 高昌义 魏以敏 张印孚
袁守彬 于玉太 李长华 曹新华
宋忠仁 石皊 缪典信 赵绪训
王加胜 白金存 张瑞侠 王厚磊
缪万贤 张建中 仇广明 盛廷森
张树俊 魏秀芝 魏福芹 李凤立
张建华 翟汉杰 刘汉文 董立先
张巍然 屈世钊 聂健民 高立珍
庞寅 巩军 韩云生 刘昭臣
马明 刘勇 芦风山 韩庆升
刘广海 彭明俊 孙登举 朱华
聂继中 王广哲 梁汝奎 韩金民
姚念生 胡桂成 蒋秀兰 马本友
张克胜 韩兆岩 田留运 李万春
武体社 张庆才 袁良萃 林友山
王继汉 李志敬 韩树杰 宋卫东
李新军 渠立明 陈宜振 阎庆忠
刘羽 阎依平 马建 常秀峰
刘守利 鹿得良 解庆兰 李培祥
齐俊义 屈万山 朱义振 程裕如
隋晔 刘艳霞 肖艳霞 葛印海
刘保全 段道生 李守让 杨桂杰
阎洪阶 高作明 冯润龙 宋克亮
张永瑞 杨金友 杨希厚 郝福顺
路守启 姜来斌 黄光锋 张欣
田素力 王秀宇 蒋余水 张霞
赵绪平 陈永世 金波 金禔然
马玲 郭佑民 马令申 王森
刘美兰
编后记
编纂《鱼台县志》,历时15个春秋,先后4易其稿,其间经历了三个阶段。
1982~1991年为组织发动与资料收集阶段。1982年2月,县志办公室成立后,即利用会议、广播等形式,广造舆论,大力宣传修志的意义和作用,协助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设机构、组班子,举办学习班,培训修志队伍,开展基层修志工作,为编纂县志提供资料。鱼台的上部志书修于1889年,一百余年来,由于战乱和自然灾害,政区几经变更,造成资料严重散失。县志办公室采取“先内后外,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内外结合,协同作战”等多种措施,广征博采。先着手于县内:查阅档案,整理旧志,收集历史资料;配合机关部门,摘录文字材料,征集近期资料;奔波城乡,找寻文物古迹,挖掘实物资料;拜名人,访知者,抢救口碑资料。共得文字800余万言,陆续整理成资料长编,刊于《鱼台古今》上,广泛征求意见。1991年7月,组织县直修志部门70余人,分8个小组,赴北京、南京、济南、郑州、济宁、单县、菏泽等地,历时60余天,获得文献资料500余万字,经过鉴别、整理,分类入档,为编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2~1994年为志稿编写、总纂与评审阶段。动笔之前,县志办集中7天时间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县志行文规定》和专业常识,并对一些技术性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然后,将编辑人员分成6个小组,分编承包,责任到人。大家分兵把口,通力协作,呕心沥血,辛勤笔耕,于1993年5月撰成初稿,经主编审阅、调整修改等工序,于1994年7月形成评议稿。10月,将志稿分送省、市志办公室、兄弟县、市、区志办公室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领导及县直部门、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12月13~15日,邀请省、市领导、专家、学者及兄弟县、市、区史志界同仁聚会鱼台评稿,取得了丰硕成果。稿评会期间,县政府经与省、市志办公室领导协商,决定将《鱼台县志》的下限由1990年顺延至1995年,把“八五”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载入史册,给鱼台建设提供最新的资料。
1995年1~10月为评议稿修改与续编撰写阶段。稿评会后,县志办公室一边在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制定了《〈鱼台县志〉修改准则》,一边整理打印出《1991~1995年资料征集提纲》,下发至县直各部门。随后,修改与续编同时展开。修改组明确专人分别严把了篇目、观点、资料、数字、语言5道关口,逐编审阅研讨,字斟句酌,精修细改;续编组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边收集核实资料,边组织撰写稿件。最后,交县编委会审阅定稿。于1996年10月送济宁市志编委会及山东省志办公室终审,同年12月,交付印刷。
编写《鱼台县志》是一项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她的问世,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修志工作。1982年2月组织成立鱼台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司其事,此后,根据工作需要,又4次调整充实。县委副书记张燕臣、县长夏满传、史遵衡、侯端敏先后任编委会主任,王传岭、王继业、解庆亭、曹德运、贺秀琪、陈久为、张玉荣、庞维周、屈庆东(曾任县志办主任、主编,主持了《鱼台县志》的资料搜集和初稿编写工作)、耿文礼、李明晨、傅道才、袁忠营、牛爱青、胡中华、张瑞檀、马长玉、刘守文、史为田先后任编委会副主任,县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任编委会委员。编委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布署工作。机构改革后,为加强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明确刘守文、李建亮两名副主任分管史志工作。他们协调关系,筹集经费,组织修改志稿,联系出版印刷,保证了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
省、市志办公室席星加、史学通、刘乾昌、马福震、相其源、邵伟等领导和专家、学者,或亲临鱼台具体指导,或通览志稿,笔削斧正,为《鱼台县志》增色不少。山东大学钱曾怡、刘柏祥先生不辞劳苦,为本志撰写了方言编。兄弟县、市、区修志同仁多次来鱼台传经送宝,竭诚相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山东省档案馆、图书馆、济宁市档案馆、鱼台县档案馆等单位,为查阅资料提供了方便。许多曾在鱼台工作过的老同志,在百忙中接受采访,提供资料。山东孔府宴酒厂厂长江廷华,多次为县志办筹措资金,提供资料,积极支持史志工作。全县14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全力支持。鱼台县唐马建筑公司经理张振鹏、鱼台县建安公司经理董洪民、鱼台县鱼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乔守友、鱼台县兴源建筑公司经理吴艳林、鱼台县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后贞、鱼台县园林建筑公司经理王永放等在经费上给予无私支援。借此成书之际,谨向所有为《鱼台县志》倾注心血的人们致以诚挚的谢意。
由于我们才疏学浅,专业知识不足,虽竭尽全力,遗漏谬误也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指正。
编者
1996年12月
鱼台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名誉主任 石茂喜
主任 侯端敏
第一副主任 胡中华
副主任 马长玉 张瑞檀 刘守文 史为田
委 员 赵树运 陈之磊 聂继宽 王进彬
张新武 庞维周 战则古 王加胜
李开义 朱相农 葛行举 尚太运
杨兴阁 巩保民 白金存 张宪领
李建亮
《鱼台县志》审稿人员
主 审 侯端敏 邵伟 马福震
副主审 胡中华 姜之德
《鱼台县志》编纂人员
主编 张瑞檀
副主编 乔守荣 王庆礼 张义社 李鸿业
编 缉 刘欣 田英奎 张兆运 刘建民
赵传经 李居章 田素民 李锡山
刘建广
工作人员 田燕 孙伟 魏中
摄影 李俊民 刘欣
山东省鱼台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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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社址:济南经九路胜利大街39号邮政编码:250001)
山东人民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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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1092毫米16开本54.25印张16插页898千字
1997年9月第1版1997年9月第1次印刷
印数1-3000
ISBN7-209-02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