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改革 1991年,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县85个党政机关单位全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百分制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科学管理体制。1992年,推行乡(镇)机构改革,兴办经济实体80个,精减人员130人。对事业单位干部,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续聘手续。1993年,县直各部门推行机构改革,本着因地制宜,有利工作,高效精干,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撤、并、改、转”等办法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定职能,定工资总额。1994年,完善和健全干部考录制、考核制和聘用制,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将公、检、法在岗的21名工人转为干部。并组织134名干部参加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增编补员考试,其中21人被录用。按照条件和程序从乡(镇)现有工作人员中办理聘用制干部64人。1995年,县成立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全县64个县直单位和14处乡(镇)机关的2152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其中优秀的330人,称职1818人,不称职的4人。
劳动制度改革 1991~1994年,鱼台县对原有劳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救济金。招工实行带资制,被招工人须带3000~10000元的风险抵压金交与企业,3年后退本还息。1991~1994年,全县按带资制招工1925人。1995年,推行劳动合同制。年底,有74家县直企业为6296名干部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65%的乡(镇)办、个体办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社会劳动保险 1991~1994年,全县共有4905名合同制工人参加劳动保险,收取保险金610.40万元。参加退休费统筹的退休职工1686人,统筹金按在职人数和退休人数工资总额收取,全民和集体企业分别按15.5%和20%收取,4年共收取统筹金1020.53万元。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的失业救济金按企业工资总额1%提取,凡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被精减的职工、企业辞退的职工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均可享受救济金,救济金按职工离开企业前的工作时间发放,发放期限在24个月之内。1995年,全县有98个单位的13720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收取失业保险金38万元。收取劳动保险金971.6万元,其中全民563.8万元,集体407.8万元。
劳动就业服务 1991~1994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举办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班15期,培训2151人。1994年,全县城镇领取“求职证”的待业人员1638人,就业安置858人,其中全民企业招工补员85人,集体企业招工405人。同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1000名剩余劳动力到外地做临时性工作,其中介绍860名女青年先后到上海、济南、龙口、济宁等地做缝纫、编织和服务性工作,介绍140名男青年到北京、龙口做保安人员或其他工作。1995年,安置待业人员500名。
安全监察 1991~1994年,对全县86个单位进行了4次安全检查,共查处事故隐患445处,对98只压力容器进行调查和建档。1994年,举办司炉培训班1期,培训司炉工及水质化验员76人,全部获得“特种作业技术操作证”。1995年,对56个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查处事故隐患232处,其中重大火险隐患75处,爆炸隐患2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46名,组织检验特种设备91台。
干部管理 1991~1994年,从社会吸收干部61人,充实到政法和教育系统,从工人中吸收干部26人充实到党政机关和公检法部门,有106名不包分配的自费生、中专毕业生被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聘为国家干部。4年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061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9人,调整干部290人,其中县内调整134人,调入干部66人,为242名到龄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1995年,安置大中专毕业生428人,军队转业干部6人,为85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考察任免干部79人,调入干部20人,调出干部26人,县内调整干部55人。
人才交流 1991~1994年,为企业招聘引进各类中、高级人才115人,先后聘请5位外国专家到企业作技术指导。编印成《鱼台籍在外地工作人员通讯录》发放全县,帮助各单位便于同他们进行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联系。1995年,组织县内29个单位参加济宁市春季人才交流会和7月份大专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签订意向书123份,为企业聘用技术人才166人。
工资 1991年,为1033名退离休人员增加11.14万元生活补贴,为11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办理了升级,月增资850元。1992年先后2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6900名工作人员和1100名退离休人员增加职务补贴和退离休费,月增资400756元,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6624名在职人员和1170名退离休人员增加了工龄津贴,月增资8837元,为268名教师和护士增加教、护龄津贴,月增资668元。1993年,给1522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高工资,月增资19256元。1994年初,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参加工资改革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8408人,月增资92.8万元,人均月增资110.33元。1995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3060名干部晋级,月增资额6万元,为645名学徒工转正定级增加工资。并加强了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工资分配,进一步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
第二节 劳动人事
人事制度改革 1991年,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县85个党政机关单位全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百分制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科学管理体制。1992年,推行乡(镇)机构改革,兴办经济实体80个,精减人员130人。对事业单位干部,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续聘手续。1993年,县直各部门推行机构改革,本着因地制宜,有利工作,高效精干,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撤、并、改、转”等办法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定职能,定工资总额。1994年,完善和健全干部考录制、考核制和聘用制,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将公、检、法在岗的21名工人转为干部。并组织134名干部参加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增编补员考试,其中21人被录用。按照条件和程序从乡(镇)现有工作人员中办理聘用制干部64人。1995年,县成立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全县64个县直单位和14处乡(镇)机关的2152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其中优秀的330人,称职1818人,不称职的4人。
劳动制度改革 1991~1994年,鱼台县对原有劳动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救济金。招工实行带资制,被招工人须带3000~10000元的风险抵压金交与企业,3年后退本还息。1991~1994年,全县按带资制招工1925人。1995年,推行劳动合同制。年底,有74家县直企业为6296名干部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65%的乡(镇)办、个体办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社会劳动保险 1991~1994年,全县共有4905名合同制工人参加劳动保险,收取保险金610.40万元。参加退休费统筹的退休职工1686人,统筹金按在职人数和退休人数工资总额收取,全民和集体企业分别按15.5%和20%收取,4年共收取统筹金1020.53万元。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的失业救济金按企业工资总额1%提取,凡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被精减的职工、企业辞退的职工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均可享受救济金,救济金按职工离开企业前的工作时间发放,发放期限在24个月之内。1995年,全县有98个单位的13720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收取失业保险金38万元。收取劳动保险金971.6万元,其中全民563.8万元,集体407.8万元。
劳动就业服务 1991~1994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举办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班15期,培训2151人。1994年,全县城镇领取“求职证”的待业人员1638人,就业安置858人,其中全民企业招工补员85人,集体企业招工405人。同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组织1000名剩余劳动力到外地做临时性工作,其中介绍860名女青年先后到上海、济南、龙口、济宁等地做缝纫、编织和服务性工作,介绍140名男青年到北京、龙口做保安人员或其他工作。1995年,安置待业人员500名。
安全监察 1991~1994年,对全县86个单位进行了4次安全检查,共查处事故隐患445处,对98只压力容器进行调查和建档。1994年,举办司炉培训班1期,培训司炉工及水质化验员76人,全部获得“特种作业技术操作证”。1995年,对56个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查处事故隐患232处,其中重大火险隐患75处,爆炸隐患2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46名,组织检验特种设备91台。
干部管理 1991~1994年,从社会吸收干部61人,充实到政法和教育系统,从工人中吸收干部26人充实到党政机关和公检法部门,有106名不包分配的自费生、中专毕业生被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聘为国家干部。4年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061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29人,调整干部290人,其中县内调整134人,调入干部66人,为242名到龄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1995年,安置大中专毕业生428人,军队转业干部6人,为85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考察任免干部79人,调入干部20人,调出干部26人,县内调整干部55人。
人才交流 1991~1994年,为企业招聘引进各类中、高级人才115人,先后聘请5位外国专家到企业作技术指导。编印成《鱼台籍在外地工作人员通讯录》发放全县,帮助各单位便于同他们进行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联系。1995年,组织县内29个单位参加济宁市春季人才交流会和7月份大专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签订意向书123份,为企业聘用技术人才166人。
工资 1991年,为1033名退离休人员增加11.14万元生活补贴,为11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办理了升级,月增资850元。1992年先后2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6900名工作人员和1100名退离休人员增加职务补贴和退离休费,月增资400756元,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6624名在职人员和1170名退离休人员增加了工龄津贴,月增资8837元,为268名教师和护士增加教、护龄津贴,月增资668元。1993年,给1522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高工资,月增资19256元。1994年初,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参加工资改革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8408人,月增资92.8万元,人均月增资110.33元。1995年,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3060名干部晋级,月增资额6万元,为645名学徒工转正定级增加工资。并加强了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工资分配,进一步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