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 1991~1994年,全县累计举办各种普法学习班332期,参加培训人数12万人(次)。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共播出法制讲座、电视录像片370(场)次,有近200万人(次)受到法制教育。全县有300所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各厂矿企业不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1995年,制定了《鱼台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鱼台县“二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方案》,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经市组织验收,鱼台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
依法管理 1994年,全县依法管理全面铺开。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村级基层工作规范管理试行规定》,并在张黄乡召开了全县依法治理工作现场会。1995年,全县14处乡(镇)的85%以上的行政村和136个基层单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争创“遵纪守法光荣校(班)”活动,有7处学校被评为市级“遵纪守法光荣校”,155处学校(班)被评为县级“遵纪守法光荣校(班)”。
调解工作 1994年,全县14处乡(镇)建立了司法所,每所配备专职司法人员3人。县城建法律服务所4处,共配专职司法人员10人。全县14处乡(镇)均建有调解领导小组,有392个行政村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员3200人。1995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对全县乡(镇)、村调解组织进行充实调整,健全了调解网络。1991~1995年,全县共调解处理民间纠纷4814件,调解成功4591件,成功率为95%。
律师工作 1991年,全县有50个单位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74起,代理民事诉讼56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40件,解答法律咨询502人(次)。1992年,有61个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60起,代理民事诉讼73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94件,解答法律咨询541人(次)。1993年,有69个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52起,代理民事诉讼79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12件,解答法律咨询564人(次)。1994年,72个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46起,代理民事诉讼81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30件。同年3月,成立律师事务所第一办事处。1995年,为企业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317件,为政府职能部门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63份,办理民事案件191件,经济代理56件,刑事辩护60件,行政案件112件,代写法律文书537件,提供法律咨询638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879万元。
公证工作 1991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办理各项公证1478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672件,民事公证12108件。1992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办理各项公证427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71件,民事公证3999件。1993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5人,办理各项公证4825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938件,民事公证1887件。1994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4人,办理各项公证1203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985件,民事公证210件,涉外合同公证8件。1995年,增设常年公证服务点5处,办理各项公证4258件,其中民事公证3026件,经济合同公证1232件,标的金额9173万元。帮助企业草拟审查经济合同3120件,帮助政府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8份,解答法律咨询628人(次),调解各类纠纷36起,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1993年11月30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公证执行庭成立,与县公证处联合办公。至1995年底,法院执行庭共执行案件14件。
第五节 司法行政
普法教育 1991~1994年,全县累计举办各种普法学习班332期,参加培训人数12万人(次)。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共播出法制讲座、电视录像片370(场)次,有近200万人(次)受到法制教育。全县有300所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各厂矿企业不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1995年,制定了《鱼台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鱼台县“二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方案》,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经市组织验收,鱼台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
依法管理 1994年,全县依法管理全面铺开。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村级基层工作规范管理试行规定》,并在张黄乡召开了全县依法治理工作现场会。1995年,全县14处乡(镇)的85%以上的行政村和136个基层单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争创“遵纪守法光荣校(班)”活动,有7处学校被评为市级“遵纪守法光荣校”,155处学校(班)被评为县级“遵纪守法光荣校(班)”。
调解工作 1994年,全县14处乡(镇)建立了司法所,每所配备专职司法人员3人。县城建法律服务所4处,共配专职司法人员10人。全县14处乡(镇)均建有调解领导小组,有392个行政村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有调解员3200人。1995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对全县乡(镇)、村调解组织进行充实调整,健全了调解网络。1991~1995年,全县共调解处理民间纠纷4814件,调解成功4591件,成功率为95%。
律师工作 1991年,全县有50个单位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74起,代理民事诉讼56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40件,解答法律咨询502人(次)。1992年,有61个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60起,代理民事诉讼73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294件,解答法律咨询541人(次)。1993年,有69个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52起,代理民事诉讼79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12件,解答法律咨询564人(次)。1994年,72个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出庭辩护46起,代理民事诉讼81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330件。同年3月,成立律师事务所第一办事处。1995年,为企业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317件,为政府职能部门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63份,办理民事案件191件,经济代理56件,刑事辩护60件,行政案件112件,代写法律文书537件,提供法律咨询638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879万元。
公证工作 1991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办理各项公证1478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672件,民事公证12108件。1992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7人,办理各项公证4270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71件,民事公证3999件。1993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5人,办理各项公证4825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938件,民事公证1887件。1994年,县公证处有公证员4人,办理各项公证1203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985件,民事公证210件,涉外合同公证8件。1995年,增设常年公证服务点5处,办理各项公证4258件,其中民事公证3026件,经济合同公证1232件,标的金额9173万元。帮助企业草拟审查经济合同3120件,帮助政府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8份,解答法律咨询628人(次),调解各类纠纷36起,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1993年11月30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公证执行庭成立,与县公证处联合办公。至1995年底,法院执行庭共执行案件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