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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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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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 1991年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单位建设用地,以县级以上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投资文件、设计任务书等为依据;对个人申请宅基用地,以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为依据,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在全县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当年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180万元。1993年,审批建设用地26宗,占用耕地30.6公顷,非耕地4.2公顷。1994年,审批建设用地24宗,用地面积18公顷,其中耕地12.4公顷。1995年,审批建设用地22.3公顷,其中耕地18.5公顷,节约用地指标8.7公顷。
地籍管理 1993~1995年,在搞好土地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了地籍管理工作。本着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的原则,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使全县城乡土地均有了土地户口,并建立起1万余卷的地籍档案材料和地籍档案管理制度。
地价评估 1995年,建立地价评估所,开始进行土地价格的评估工作。经过搜集资料、实地调查,按照评估程序规定和计算方法,评估出鱼台县城区基准地价,绘制了地价分布图,写出了《鱼台县城区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并通过市级验收,使县内的土地交易和土地估价有了可靠依据。
土地监察 1991~1995年,县土地矿产管理局先后设立土地信访监察股和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土地管理巡回法庭,各乡(镇)配备了专职监察员,行政村设置了兼职监察员,全县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络。1991年,查处5个单位违法用地0.36公顷,罚款3万元;调解处理土地纠纷14起。1992年,县土地矿产管理局与县建委、谷亭镇政府成立“城区干部职工建私房联合清查组”,查处违法违纪建私房户388户,占地68142平方米。调解处理土地纠纷2起。1993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78起,立案查处违法用地单位3个,违法占地面积8933平方米。处理土地纠纷1起。1994年,查处非法买卖土地的85户,违法占地的12个单位(户),调解处理土地纠纷10起。1995年,鱼台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清理违法用地,整顿土地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先后组织开展了保护耕地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查处非法买卖土地的200余户,违法用地案件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