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改革 1991年起,贯彻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及价格调控措施,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进一步深化物价改革。按照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对存在突出不合理的部分商品价格调整地区差价,对重要生产资料继续实行价格“双轨制”,对一些工业消费品,实行国家统一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一律不受进销、批零、地区差价限制,实行市场调节。1995年,对面粉、食油、食糖等14种重要生活必需商品实行价格监审制度,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实行提价审报制度,不准私自定价出售。
物价调整 1991年后,先后对钢材、水泥、化肥、饲料、农药、大豆、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和医疗挂号费、电影票等非商品收费价格进行了调整,使市场物价逐步合理。
监督检查 1991年起,每年组织经常性的物价检查,至1994年,共检查工商企业和收费单位442个(次),查出各种违反价格政策案件89起,违纪金额205万元,罚款7万元,没收款36万元,退回用户7.6万元。1995年,先后开展了以粮食为重点的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查,以化肥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以明码标价为重点的市场价格检查,以收费年审为重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全年共检查162个单位,其中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34个,处理重大违法案件10起,非法收入384万元,罚没款15.05万元。
第三节 物价
物价改革 1991年起,贯彻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及价格调控措施,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进一步深化物价改革。按照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对存在突出不合理的部分商品价格调整地区差价,对重要生产资料继续实行价格“双轨制”,对一些工业消费品,实行国家统一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一律不受进销、批零、地区差价限制,实行市场调节。1995年,对面粉、食油、食糖等14种重要生活必需商品实行价格监审制度,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实行提价审报制度,不准私自定价出售。
物价调整 1991年后,先后对钢材、水泥、化肥、饲料、农药、大豆、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和医疗挂号费、电影票等非商品收费价格进行了调整,使市场物价逐步合理。
监督检查 1991年起,每年组织经常性的物价检查,至1994年,共检查工商企业和收费单位442个(次),查出各种违反价格政策案件89起,违纪金额205万元,罚款7万元,没收款36万元,退回用户7.6万元。1995年,先后开展了以粮食为重点的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查,以化肥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以明码标价为重点的市场价格检查,以收费年审为重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全年共检查162个单位,其中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34个,处理重大违法案件10起,非法收入384万元,罚没款15.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