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 1991~1995年,坚持企业登记管理,核发营业执照。1991年,全县工商企业890户。其中,国营企业267户,集体企业622户,合营企业1户。1992年,全县工商企业1035户。其中,国营企业322户,集体企业706户,合营企业7户。1993年,全县工商企业1195户。其中,国营企业398户,集体企业783户,合营企业14户。1994年,全县工商企业1217户(含分支机构)。其中,国营企业426户,集体企业774户,合营企业17户。1995年,工商企业发展到1322户。其中,三资企业20户。
个体企业 1991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4950户,从业人员11665人。1992年,有个体工商户5353户,从业人员12074人。1993年,有个体工商户4300户,从业人员10020人。1994年,有个体工商户4750户,从业人员11140人。1995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000户,从业人员11716人,经营额9800万元。
合同管理 1991年起,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92年,签订经济合同1200份,金额6075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76起,争议金额50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3万元。1993年,签订经济合同1100份,金额5330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起,争议金额4万元。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5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55万元。1994年,签订经济合同3216份,金额5980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92起,争议金额26万元。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14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7万元。1995年,签订经济合同3718份,金额8965万元。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有5家企业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26家企业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
市场管理 1991年,全县有集贸市场20个,总面积21万平方米。查处各种违法违章经济案件114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起,千元至万元大案58起,罚没款金额14万余元。1992年,查处各种违法违章经济案件124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3起,千元至万元大案34起,罚没款金额9万元。1993年,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15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8起,千元至万元大案4起,罚没款金额12万元。1994年,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济案件18起,其中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起,利用职权进行投机倒把案件2起,摧毁制造假饮料窝点一个,取缔无证药贩7起。查处的经济案件中,10万元以上大案5起。对35名欺行霸市的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1995年,除进行日常性的管理外,先后开展了“打假劣保春耕”、“整顿夏季饮料市场”、“打假劣迎双节”、“清查假冒注册商标、虚假广告”4次突击性打假活动,重点打击哄抬物价、短尺缺两、欺行霸市、制售假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经济案件456起,查获不合格计量器具200余件,注水肉500余公斤,注水鸡80余公斤,化肥、农药、卷烟、酒、饮料等假劣商品20余种,价值35万余元。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组织开展了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全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市场秩序。1995年,清河农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鱼城农贸市场、张黄农贸市场、四湖商城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登记 1991~1995年,坚持企业登记管理,核发营业执照。1991年,全县工商企业890户。其中,国营企业267户,集体企业622户,合营企业1户。1992年,全县工商企业1035户。其中,国营企业322户,集体企业706户,合营企业7户。1993年,全县工商企业1195户。其中,国营企业398户,集体企业783户,合营企业14户。1994年,全县工商企业1217户(含分支机构)。其中,国营企业426户,集体企业774户,合营企业17户。1995年,工商企业发展到1322户。其中,三资企业20户。
个体企业 1991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4950户,从业人员11665人。1992年,有个体工商户5353户,从业人员12074人。1993年,有个体工商户4300户,从业人员10020人。1994年,有个体工商户4750户,从业人员11140人。1995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000户,从业人员11716人,经营额9800万元。
合同管理 1991年起,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92年,签订经济合同1200份,金额6075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76起,争议金额50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3万元。1993年,签订经济合同1100份,金额5330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起,争议金额4万元。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5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55万元。1994年,签订经济合同3216份,金额5980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92起,争议金额26万元。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14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7万元。1995年,签订经济合同3718份,金额8965万元。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有5家企业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26家企业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
市场管理 1991年,全县有集贸市场20个,总面积21万平方米。查处各种违法违章经济案件114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5起,千元至万元大案58起,罚没款金额14万余元。1992年,查处各种违法违章经济案件124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3起,千元至万元大案34起,罚没款金额9万元。1993年,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15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8起,千元至万元大案4起,罚没款金额12万元。1994年,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济案件18起,其中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起,利用职权进行投机倒把案件2起,摧毁制造假饮料窝点一个,取缔无证药贩7起。查处的经济案件中,10万元以上大案5起。对35名欺行霸市的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1995年,除进行日常性的管理外,先后开展了“打假劣保春耕”、“整顿夏季饮料市场”、“打假劣迎双节”、“清查假冒注册商标、虚假广告”4次突击性打假活动,重点打击哄抬物价、短尺缺两、欺行霸市、制售假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经济案件456起,查获不合格计量器具200余件,注水肉500余公斤,注水鸡80余公斤,化肥、农药、卷烟、酒、饮料等假劣商品20余种,价值35万余元。在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组织开展了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全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市场秩序。1995年,清河农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鱼城农贸市场、张黄农贸市场、四湖商城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