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宣传 “八五”期间,采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文件,提高全县人民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共办宣传栏30余期,及时通报环保工作动态。在电视台播放《环境保护法》讲座50余次,环保科教片5部。组织10余部宣传车在全县巡回宣传,散发宣传材料13000余份。1992年,县环保局组织县直14个单位联合举办“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一条街”活动,设咨询点13处,发放宣传材料4500份。
环境监测 “八五”期间,逐步配备了监测仪器,建立了较完善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责任制和工作程序,提高了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定期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污量及锅炉、窑炉烟尘排放量进行核定,对企业申报的排污数据进行审核,对省、市、县河水控制断面进行常年监测。共完成监测数据3466个,为决策机关和企业单位制定环保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污染治理 “八五”期间,针对境内部分区域水源污染较重的情况,投资334万元,打深井56眼,解决3万名群众的饮水问题。投资1500万元,对县城重点污染源“日本沟”完成了综合治理工程。投资200余万元,建成县城集中供热工程,替代锅炉5台,减轻了城区烟尘污染。为解决县内污染大户造纸厂的黑液废水处理问题,投资730万元,完成了《湿裂化法处理草类制纸浆废液》工程的设备安装。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的原则,严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不予审批,不准施工,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1995年,对县酒厂、造纸厂、五金厂、化肥厂等7家重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项目,并签订了限期治理项目责任书。同年7月份起,削减县造纸厂20%的制浆量。
第二节 环境保护
法规宣传 “八五”期间,采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文件,提高全县人民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共办宣传栏30余期,及时通报环保工作动态。在电视台播放《环境保护法》讲座50余次,环保科教片5部。组织10余部宣传车在全县巡回宣传,散发宣传材料13000余份。1992年,县环保局组织县直14个单位联合举办“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一条街”活动,设咨询点13处,发放宣传材料4500份。
环境监测 “八五”期间,逐步配备了监测仪器,建立了较完善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责任制和工作程序,提高了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定期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污量及锅炉、窑炉烟尘排放量进行核定,对企业申报的排污数据进行审核,对省、市、县河水控制断面进行常年监测。共完成监测数据3466个,为决策机关和企业单位制定环保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污染治理 “八五”期间,针对境内部分区域水源污染较重的情况,投资334万元,打深井56眼,解决3万名群众的饮水问题。投资1500万元,对县城重点污染源“日本沟”完成了综合治理工程。投资200余万元,建成县城集中供热工程,替代锅炉5台,减轻了城区烟尘污染。为解决县内污染大户造纸厂的黑液废水处理问题,投资730万元,完成了《湿裂化法处理草类制纸浆废液》工程的设备安装。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的原则,严把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不予审批,不准施工,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1995年,对县酒厂、造纸厂、五金厂、化肥厂等7家重污染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项目,并签订了限期治理项目责任书。同年7月份起,削减县造纸厂20%的制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