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禁忌 资料库:鱼台县地情库 章节:鱼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5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5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选择宅基,忌前宽后窄、前高后低;盖新房,忌冲太岁所在方位;配房滴水,忌冲主房门窗;屋梁,忌用木材中节和上稍;檩椽,忌用桑、槐木;年龄,讳言“四十五”和“一百”两个数;借别人药锅,忌主动送还;商贾艺人讳言“虎”、“梦”、“狼”、“牙”、“桥”、“塔”、“雾”、“龙”;船家禁说“沉”、“翻”两个字;身死外地,棺柩禁入主房;出殡时,带孝人不能串门;探望病人,忌讳下午和用单日子;男女成婚,忌双方生肖相克;嫁娶择吉,忌用“爷娘月”、“公婆月”;闺女出嫁,忌在娘家过春节和腊八,更忌在娘家生孩子;新妇三年内,忌在婆家过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妇女妊娠期,忌参加别人婚礼;生孩子未满月,忌串门;大年初一,忌往门外泼水、扫垃圾;正月初三,忌动针线。 建国后,禁忌渐废,但出嫁闺女住娘家以及建房、送药锅等忌讳仍为少数人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