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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传统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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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男女婚姻须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有一套繁文缛节。
议婚 民国年间,男女十几岁,父母即为之托媒提亲。要求门当户对、年龄相当、生肖相合。经双方父母同意,相约吉期通启。
定亲 媒人先向女方传启(下媒人柬),由男方备拜盒,装柬帖、艾蒿、麦麸、钗环首饰(即彩礼),女方将彩礼收下,谓之“纳彩”,换上文房四宝、食盐和另一份柬帖,再由媒人持向男方。此即正式婚约。
请期 亦称“请庚”,俗称“要八字”,婚前男方先向女方索取生辰八字,往往数索方与。得庚辰后始可择定婚期,下鸿启(俗称“大书”)。启中注明迎娶日期,上下轿、坐帐方向和诸项禁忌。
迎娶 娶亲的前日下午,新郎要拜祖茔、拜四邻。晚上,新郎的兄长要在新房住宿,俗称“滚床”。女子出嫁,须减食三日。
迎娶分“大娶”、“小娶”。旧时,一般农户用“小娶”,抬一乘花桥,由男童压轿迎娶新娘。贫穷者,用四轮大车或独轮车。中产以上人家多用“大娶”,抬两乘轿子,喇叭号筒,旗锣伞扇,车马人夫前往女家。路途远的,新郎前一天到女家,叫“头天过轿”。
新娘穿“催妆衣”,顶“蒙头红”。由兄长用椅子抬送上轿。不论“大娶”、“小娶”,男家须派两名儿女双全的中年妇女,作“娶女客”。另备食盒一具,盒礼必备猪肉(离娘肉)一块,按偏中割一刀口,盒上缚一只活公鸡。女家依刀口将猪肉割成两块,留下大块,并将公鸡换成母鸡。也要派两名中年妇女作“送女客”,还要有2人送轿,俗称“送山的”,一般由新娘近支叔、兄充任。花轿抬至男家门前,由新郎兄长2人持谷草把在轿前点燃,绕轿一周,叫“燎轿”。然后,一少女把成部书籍(书中有两棵连根葱)交给新娘,另一少女把麦麸撒在新娘身上,遂把新娘扶下轿来,此谓“接轿”。
新娘下轿足履草席坐入椅中,由新郎族兄2人在鞭炮声中抬进天井院中。天地桌上摆放香炉、烛台、铜镜、机杼和斗,斗里盛满谷物并插上一杆秤。司仪赞礼,兄嫂领拜,新人行叩拜礼。“拜天地”毕,新郎、新娘入洞房,“喝交心酒”。新郎退出,嫂辈给新娘脱去催妆衣,用秤杆挑去蒙头红,让其按规定方向端坐床上,这叫“坐帐”。嫂子们口念歌谣将栗子、红枣和花生向床上撒去,名为“撒帐”。新郎复入洞房与新娘同拜“床公床母”。随后,新娘打开衣柜,新郎把手往柜里一伸,随即退出,这叫“抄柜”。
夜深人静时,新郎入洞房,新娘双手挣布袋,新郎端斗倒谷物名为“倒斗”。此外,还有“上拜”、“吃团圆面”等诸多礼数。从新娘下轿,便有邻里少年戏谑喧闹,以增喜庆氛围,谓之“闹喜”、“闹房”。子夜,仍有人伺于窗外窃听新郎新娘的言语,以资笑谈。
回门 婚后三日,新娘拜过祖茔、四邻之后,与新郎同回娘家。当天转回,叫“接三天”,也叫“回门”。民国以来虽有“接六还九”、“住对月”之说,但具体时间已不严格,大抵新娘在一月之内要回两次娘家。60年代后,兴“接二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