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居住 资料库:鱼台县地情库 章节:鱼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5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5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院落  旧时,中产之家习惯住三合院、四合院。四合院大致为东、西、南、北屋各3间。北屋为主房,周围有院墙,留东南门或西南门,留正南门者,内有照壁。三合院与四合院大致相同,仅缺一所配房。官绅大户一般有前后院,也有三进院外带跨院的。贫穷人家多无院墙。60年代中期,农民多于村头开设新宅,只建房屋,不筑院墙。80年代,城乡居民建大门,筑院墙者渐多。
    房屋  旧社会贫富悬殊,“地主住的瓦屋楼,穷人住的破草屋”。沿湖有不少农家住的是用芦苇夹制的泥巴墙草棚子。建国后,农村多是砖基土墙草屋。70年代,渐变为石基土墙瓦房。80年代,按农房规划建筑,砖瓦结构,正房4间,配房连大门3间。正房建楼房者,日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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