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1952年12月,根据政务院《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县内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公费医疗者凭证在县公立医疗单位就诊;如需外出就医,由县医院出具证明,报县卫生科批准;因公出差,中途就诊者,凭单据和所在单位证明报销。医疗费每人每月2元,由财政拨款,县卫生科统一掌握。1953年,由县政府办公室、卫生科等10个部门组成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公费医疗工作的领导。1954年1月起,每人每月医疗费开支标准按1.5元列入预算。年内享受公费医疗的533人,超支6279元,为此,全县实行定点医疗。1955年,每人每月医疗开支标准改为1.4元,并停止工资制人员的子女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65年,县人委重新规定治疗单位、审报手续和报销制度,公费医疗开支减少,略有结余。1967年,医疗费定额31400元,实际开支39973元,超支8573元。1984年,享受公费医疗的5450人,定额17万元,实际支出34.73万元。为减少超支,县政府制定出《关于改革公费医疗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离、退休17级以上干部和二等乙级残废军人每人每月6元,在职干部每人每月3元,将公费医疗费按标准发给各单位掌握。住院或外出就诊,医疗费超过150元的,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50%,其余部分由单位解决。1985年,享受公费医疗的5465人,定额25万元,开支24.3万元。1986年,由于就诊费和药物提价等原因,公费医疗费连年超支。1990年,定额27万元,实际开支56.1万元,超支29.1万元。
劳保医疗 1952年,工业、交通、商业、供销等系统的企业单位实行劳保医疗,干部、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就诊,药费由单位按月统一结算。部分单位对职工的直系亲属实行半费医疗。1980年,逐步取消记帐统算方式,改为药费包干,每人每月2~3元。超出部分或按工龄划分报销标准,或仅报销住院治疗费。1984年后,有14家工业企业相继建立卫生室,为本单位人员免费医病。
合作医疗 1958年,鱼城公社试办合作医疗,医疗费每人每年1元,由公社统一从公益金中扣留,交公社卫生院掌握使用,社员凭证免费就诊。后因超支过多停止。1970年,推行大队办合作医疗,医疗费按人口均摊,由生产大队统一扣留,交卫生室管理。当年有236个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占全县大队总数的63%,其中老砦、相里、鱼城、东张、罗屯、陈楼、石集7处公社全部实行合作医疗。为节约开支,卫生室组织群众采收中药,开办土药厂,自制丸、丹、膏、散等药品。1977年,全县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大队达到97.3%。1978年后,合作医疗逐渐解体。1987年,全部停办。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1952年12月,根据政务院《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县内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公费医疗者凭证在县公立医疗单位就诊;如需外出就医,由县医院出具证明,报县卫生科批准;因公出差,中途就诊者,凭单据和所在单位证明报销。医疗费每人每月2元,由财政拨款,县卫生科统一掌握。1953年,由县政府办公室、卫生科等10个部门组成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公费医疗工作的领导。1954年1月起,每人每月医疗费开支标准按1.5元列入预算。年内享受公费医疗的533人,超支6279元,为此,全县实行定点医疗。1955年,每人每月医疗开支标准改为1.4元,并停止工资制人员的子女享受公费医疗待遇。1965年,县人委重新规定治疗单位、审报手续和报销制度,公费医疗开支减少,略有结余。1967年,医疗费定额31400元,实际开支39973元,超支8573元。1984年,享受公费医疗的5450人,定额17万元,实际支出34.73万元。为减少超支,县政府制定出《关于改革公费医疗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离、退休17级以上干部和二等乙级残废军人每人每月6元,在职干部每人每月3元,将公费医疗费按标准发给各单位掌握。住院或外出就诊,医疗费超过150元的,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50%,其余部分由单位解决。1985年,享受公费医疗的5465人,定额25万元,开支24.3万元。1986年,由于就诊费和药物提价等原因,公费医疗费连年超支。1990年,定额27万元,实际开支56.1万元,超支29.1万元。
劳保医疗 1952年,工业、交通、商业、供销等系统的企业单位实行劳保医疗,干部、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就诊,药费由单位按月统一结算。部分单位对职工的直系亲属实行半费医疗。1980年,逐步取消记帐统算方式,改为药费包干,每人每月2~3元。超出部分或按工龄划分报销标准,或仅报销住院治疗费。1984年后,有14家工业企业相继建立卫生室,为本单位人员免费医病。
合作医疗 1958年,鱼城公社试办合作医疗,医疗费每人每年1元,由公社统一从公益金中扣留,交公社卫生院掌握使用,社员凭证免费就诊。后因超支过多停止。1970年,推行大队办合作医疗,医疗费按人口均摊,由生产大队统一扣留,交卫生室管理。当年有236个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占全县大队总数的63%,其中老砦、相里、鱼城、东张、罗屯、陈楼、石集7处公社全部实行合作医疗。为节约开支,卫生室组织群众采收中药,开办土药厂,自制丸、丹、膏、散等药品。1977年,全县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大队达到97.3%。1978年后,合作医疗逐渐解体。1987年,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