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 1965年,进行第一次全县文物普查,发现10处文化遗址。1973年,山东省文物普查队一行3人,历时20余天,对境内10处文化遗址进行文物复查。在栖霞堌堆文化遗址发现石斧、骨针、蛋壳陶残片等,并鉴定为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址。1980年4月,济宁地区文物普查队一行5人,历时120余天,对全县文物进行全面调查和复查,发现古遗址7处,石刻9件,古墓葬1处。
文物保护 1964年,县文化馆有干部1人兼管文物保护。1973年,对馆藏文物造册、建卡,存放于文物柜。1985年10月,境内的3处文化遗址、1处古建筑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0年6月,成立鱼台县文物管理所、文物安全领导小组、文物安全保卫分队,并相继设立14处乡(镇)文物保护组织。
第六节 文物管理
文物普查 1965年,进行第一次全县文物普查,发现10处文化遗址。1973年,山东省文物普查队一行3人,历时20余天,对境内10处文化遗址进行文物复查。在栖霞堌堆文化遗址发现石斧、骨针、蛋壳陶残片等,并鉴定为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址。1980年4月,济宁地区文物普查队一行5人,历时120余天,对全县文物进行全面调查和复查,发现古遗址7处,石刻9件,古墓葬1处。
文物保护 1964年,县文化馆有干部1人兼管文物保护。1973年,对馆藏文物造册、建卡,存放于文物柜。1985年10月,境内的3处文化遗址、1处古建筑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0年6月,成立鱼台县文物管理所、文物安全领导小组、文物安全保卫分队,并相继设立14处乡(镇)文物保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