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科技经费,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拨给的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科研试验费、新技术成果推广费)和科技事业费、科技基本建设费。1975年,对三项费用实行财政拨款无偿使用。1984年,改为签订合同,有偿使用。1986年,改革三项费用管理使用办法,一部分用作科技开发基金,实行拨款改贷款,有偿使用;一部分用于支持重大科技项目,为无偿使用,使科技经费分类趋于合理。1986~1990年,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共拨科技攻关、科技推广、星火计划和软课题等项目经费82.4万元,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安排科技专项贷款329万元。
第二节 科技经费
县内科技经费,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拨给的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科研试验费、新技术成果推广费)和科技事业费、科技基本建设费。1975年,对三项费用实行财政拨款无偿使用。1984年,改为签订合同,有偿使用。1986年,改革三项费用管理使用办法,一部分用作科技开发基金,实行拨款改贷款,有偿使用;一部分用于支持重大科技项目,为无偿使用,使科技经费分类趋于合理。1986~1990年,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共拨科技攻关、科技推广、星火计划和软课题等项目经费82.4万元,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安排科技专项贷款3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