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实行科举制度,凡在县内读书者,参加科举考试前,必须参加本县童子试。童子试每年二月举行,由知县主持,县试合格方能参加府试。参试人员不得有理发、裁缝、巫医、奴仆、道士、乞丐等出身,或家庭3代有妇女淫乱者。文章中不准犯历代帝王、“先圣”、“先贤”的名讳,文章规定作“八股文”、“试帖诗”,墨卷呈文。考生入场时应接受搜身检查。明、清两代,境内共考取进士25名,举人87名。
废科举兴新学后,学堂考试分为临时、学期、年终和升学4种,均采用百分制。民国时期,初级小学新生实行面试,凡不属呆痴者均可入学。初小毕业考试合格即可升入高级小学。中等学校招生,由招收学校发出《招生简章》,一切招考事宜均由学校决定。各校招生时间无统一规定,一名考生可以报考几个学校,任选就读。
建国后,初级小学招生由各学校按其招生地理范围,摸清适龄儿童情况,登记造册组织入学。高级小学、中学招生由学校对考生的学业、操行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1953年,废止百分制,改为5级分制。1954年前高级小学招生,由学校命题,1954年后,由县主管部门命题,区统一阅卷。1955年,中等学校招生实行少数限额保送法,被保送者多是烈属子女。1959年,初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掌握,高中以地区为单位联合招生。1962年,限额保送停止。同时,恢复百分制记分法。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中学停止招生,1968年,中学招生恢复,采取推荐办法。1971年,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招生方法,先由群众推荐、再由县统一考试。大、中专招生,由学生所在单位推荐后,经政审合格再参加考试,但以推荐、政审为主要录取条件。1977年,恢复原招生考试制度。1981年起,高考实行预选,预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1982年后,初中招生考试由县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县招生委员会派人监督,招生学校评阅试卷后,由县统一择优录取。高中招生考试,由地区(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后改由省教研室统一命题,重点学校择高分录取。
鱼台县1977~1990年考入大中专院校人数表
表24-3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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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大学│中专│年度│大学│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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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73 │192 │1984│162 │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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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89 │150 │1985│148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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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73 │170 │1986│147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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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14 │205 │1987│148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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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81 │169 │1988│211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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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01 │152 │1989│167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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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03 │212 │1990│165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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