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明、清县设儒学署,有教谕、训导各1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改儒学署为劝学所,设视学1人。
1926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1人,视学员4人,助理员3人,会计1人。1933年,教育局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1人,教育委员2人,经费委员4人。
1939年,鱼台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1964年11月,成立鱼台县文教局。1966年,文教局并入文卫办公室。1970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教育组。1975年7月,复设文教局。1979年,文化、教育机构分设,设县教育局。1990年,局内设有秘书股、普教股、业教股、人事股、计财股和教研室。
行政管理 明、清教育行政由县儒学署、劝学所管理。民国时期,小学有县立、区立、村立三级。县立小学由教育局委任校长,呈省备案;区立小学校长由区呈请县教育局委任,报县政府备案;村立小学由主办者确定校长。教育业务由县教育局管理。1916年,鱼台县师范讲习所设有所长1人,下设教务、事务、训育三股主任,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教务股主管学籍、编审、学生成绩统计等事项;事务股主管会计、庶务、文书等事项;训育股主管训育、卫生、舍务、奖惩等事项。
建国初,公办小学由县教育部门与当地行政机关双重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1952年,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全小学、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科)推荐,县政府任命;中学校长由县政府推荐,地区专员公署任命。教师由县教育部门统一分配。完全小学、中心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各1人,初级小学设校长1人。中等学校设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等管理机构。校长、教导主任主持学校日常工作。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教导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总务会议研究学校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全部废除,学校管理工作处于极端混乱状态。1968年,小学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中学除鱼台一中外,全部由公社、大队管理。中小学校长由公社教育组提名,县委组织部任命。1976年,鱼台二中、三中改由县管理,县属中学的党支部书记、校长,由县委组织部考查提名,县委常委任命。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社(乡镇)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恢复和完善,学校管理日趋正规。1984年后,各乡(镇)中学校长和农技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
第一节 教育行政
行政机构 明、清县设儒学署,有教谕、训导各1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改儒学署为劝学所,设视学1人。
1926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1人,视学员4人,助理员3人,会计1人。1933年,教育局改为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学1人,教育委员2人,经费委员4人。
1939年,鱼台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文教科。1964年11月,成立鱼台县文教局。1966年,文教局并入文卫办公室。1970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教育组。1975年7月,复设文教局。1979年,文化、教育机构分设,设县教育局。1990年,局内设有秘书股、普教股、业教股、人事股、计财股和教研室。
行政管理 明、清教育行政由县儒学署、劝学所管理。民国时期,小学有县立、区立、村立三级。县立小学由教育局委任校长,呈省备案;区立小学校长由区呈请县教育局委任,报县政府备案;村立小学由主办者确定校长。教育业务由县教育局管理。1916年,鱼台县师范讲习所设有所长1人,下设教务、事务、训育三股主任,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教务股主管学籍、编审、学生成绩统计等事项;事务股主管会计、庶务、文书等事项;训育股主管训育、卫生、舍务、奖惩等事项。
建国初,公办小学由县教育部门与当地行政机关双重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1952年,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全小学、中心小学校长由教育局(科)推荐,县政府任命;中学校长由县政府推荐,地区专员公署任命。教师由县教育部门统一分配。完全小学、中心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各1人,初级小学设校长1人。中等学校设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等管理机构。校长、教导主任主持学校日常工作。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教导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总务会议研究学校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视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全部废除,学校管理工作处于极端混乱状态。1968年,小学全部下放到生产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中学除鱼台一中外,全部由公社、大队管理。中小学校长由公社教育组提名,县委组织部任命。1976年,鱼台二中、三中改由县管理,县属中学的党支部书记、校长,由县委组织部考查提名,县委常委任命。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社(乡镇)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恢复和完善,学校管理日趋正规。1984年后,各乡(镇)中学校长和农技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