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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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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1981年3月鱼台县始建公证处,配备主任1人,工作人员6人。1981~1990年共办理各种公证事项3.48万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1万件,标的额5923万元。协助当事人修改起草各种合同协议书2.5万件,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1.2万人(次),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596万元。鱼台县酒厂与西安电影制片厂草签的赞助合同,申办公证时,经审查,制片厂当事人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并无其他授权委托的法定手续,因此,当场拒绝公证,为鱼台县酒厂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在公证业务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办证,杜绝了人情证、关系证,防止了依靠经济合同行骗的犯罪行为。通过回访,合同履行率达到98%以上,起到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顾问 1981年1月鱼台县始建法律顾问处,配备律师3人。1984年开展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至1990年共受理刑事辩护403件,代理民事案件及非诉讼案件319件,代书法律文书2980件,解答法律询问1858件(次),接访2580人(次),担当352家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并被48个部门和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250万元。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986~1990年先后在全县14个乡(镇)成立15处法律服务所,每所配备工作人员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