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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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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县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经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981年鱼台县司法局建普法办公室,配备专职法制宣传干部2名,具体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工作。各乡(镇)、村普遍配有法制宣传员。根据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县内普遍学习“十法一条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细则、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1990年全县举办各类培训班500余期,培训骨干和辅导员15670人,组织法制讲座591次,进行宣传辅导314次,播放法制电影及录像800余场(次)。分别向全县干部、职工、农民发放《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职工法律知识读本》、《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计达5万册,订购法制读物报刊1.5万份,编印发放普法学习辅导材料20.14万份。5年内全县普法教育共投入经费20余万元。对“十法一条例”的学习,通过考核验收,全县5272名干部合格率达96%;1.47万职工合格率达97%;1074名城镇居民合格率达92%。在16.48万农民普法对象中约有85%基本学完规定的内容,全县中小学校全部开设法制教育课,并基本做到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