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建立司法局,专职法制宣传、民事调解等司法行政。同时设立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1990年机构调整后,下设人秘股、宣教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处和法律事务所。各乡镇设司法所计15处,均配有司法助理员。
1981年3月建立司法局,专职法制宣传、民事调解等司法行政。同时设立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1990年机构调整后,下设人秘股、宣教股、基层工作股、公证处和法律事务所。各乡镇设司法所计15处,均配有司法助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