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以前,行政审判由民事审判庭受理。1988年1月成立行政审判庭,设庭长1人,书记员1人。依照《行政诉讼法》,须开庭审理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合议庭。5月开始收案,至1990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3件,渔业行政案件1件。审理结果,维持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3件,撤回起诉1件。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8年以前,行政审判由民事审判庭受理。1988年1月成立行政审判庭,设庭长1人,书记员1人。依照《行政诉讼法》,须开庭审理的,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合议庭。5月开始收案,至1990年,共受理行政案件4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3件,渔业行政案件1件。审理结果,维持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3件,撤回起诉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