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经济审判 资料库:鱼台县地情库 章节:鱼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4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4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7年前,经济审判工作没有开展。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合同制度在城乡普遍实行,各种类型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为适应新时期经济形势的需要,人民法院于1981年11月建立经济审判庭。1982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8件,审结5件。1987年7月4日首次派出11人组成的经济审判巡回法庭,到王庙乡营业所、信用社就地审理信贷合同案件61起,并召开现场观摩大会,推广依法收贷经验。至1990年,先后抽调审判人员240多人(次),组成几十个巡回法庭,深入乡(镇)村庄,为农村经济服务。重点审理了一批农村贷款、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982~1990年,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2107起,审理2094起。其中审理购销合同案件355起,信贷合同案件1514起。诉讼标的总金额1415.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