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申诉冤枉、请求法律保护、纠正冤假错案等及时办理。1964年11月至1966年2月,收到、接待人民来信来访51起,自查12起,转有关部门处理39起。1979~1981年,收到、接待人民来信来访591起,其中自查处理54起,转有关部门处理449起,提供案件线索353条,解答法律政策44条。1982年,设控告申诉股,控告申诉工作进一步加强。1988年7月成立经济、法纪犯罪举报站,与控申科合并办公。是年底,受理举报案件104起,其中法纪案件64起,72人,经济案件39起,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1989年,控告申诉工作加强措施,控申科内设接待组、经济查处组、法纪查处组,在工作中坚持简便、求实、高效、保密的原则,一切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并规定每月的1~5日为正检察长接待日,11~16日、21~26日为副检察长接待日。1980~1990年,共受理控告申诉、人民来信来访2028件(次)(首次1339件、重复689件),其中自查处理238件,转办771件,直接答复330件,举报案件线索588条。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县人民检察机关历来重视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申诉冤枉、请求法律保护、纠正冤假错案等及时办理。1964年11月至1966年2月,收到、接待人民来信来访51起,自查12起,转有关部门处理39起。1979~1981年,收到、接待人民来信来访591起,其中自查处理54起,转有关部门处理449起,提供案件线索353条,解答法律政策44条。1982年,设控告申诉股,控告申诉工作进一步加强。1988年7月成立经济、法纪犯罪举报站,与控申科合并办公。是年底,受理举报案件104起,其中法纪案件64起,72人,经济案件39起,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1989年,控告申诉工作加强措施,控申科内设接待组、经济查处组、法纪查处组,在工作中坚持简便、求实、高效、保密的原则,一切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并规定每月的1~5日为正检察长接待日,11~16日、21~26日为副检察长接待日。1980~1990年,共受理控告申诉、人民来信来访2028件(次)(首次1339件、重复689件),其中自查处理238件,转办771件,直接答复330件,举报案件线索5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