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0月,建立鱼台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4月,并入金乡县人民检察院。1964年11月析出。1968年4月,公、检、法机关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鱼台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职权由军管组统一行使。1977年1月鱼台县公安局设检察股,代行其检察职权。1978年9月重建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股、审查起诉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和办公室。1980年9月,成立检察委员会。1982年增设控告申诉股、监所检察股。1988年7月成立经济法纪犯罪举报站。1989年8月,内部机构调整,成立政工科、法律政策调研室、农业银行检察室、税务检察室、刑事技术科。1990年,内设批捕检察科、起诉检察科、刑事技术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申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举报站、办公室和调研室等13个科室。
第一节 机构
1955年10月,建立鱼台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4月,并入金乡县人民检察院。1964年11月析出。1968年4月,公、检、法机关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鱼台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职权由军管组统一行使。1977年1月鱼台县公安局设检察股,代行其检察职权。1978年9月重建鱼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股、审查起诉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和办公室。1980年9月,成立检察委员会。1982年增设控告申诉股、监所检察股。1988年7月成立经济法纪犯罪举报站。1989年8月,内部机构调整,成立政工科、法律政策调研室、农业银行检察室、税务检察室、刑事技术科。1990年,内设批捕检察科、起诉检察科、刑事技术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申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举报站、办公室和调研室等13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