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监狱 看守所 资料库:鱼台县地情库 章节:鱼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4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4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监狱设在县署大门西侧,地基长25米,宽20米,有监室8间,其中设男监6间,女监2间。吏目狱卒若干。民国年间,设看守所长1人,看守员4人。看守员任意打骂、盘剥狱犯,其生活、卫生条件恶劣,染病、虐待死亡者甚多。
    建国后,为改善犯人居住条件,监室开了天窗,地上撒石灰消毒。1964年11月,在谷亭将4间民房作为看守所。1966年,新建看守所一处,监室12间。1984年,在县城东北前进村新建看守所一处,占地面积1.3公顷。内设放风场、监室、干部办公室、宿舍等,其中监室10间。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看守所工作制度》,看守干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人犯实行五不(不打骂、不侮辱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不泄露案情、不行贿受贿)政策,注重搞好犯人的生活卫生。建国后,人犯没有因病耽误治疗而死亡者。看守干警注重对人犯的法律和政策教育,允许犯人看报纸、听广播。1986年后,看守所对犯人制定出教育计划,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定期亲自讲课,促进人犯的思想转变。看守干警还主动帮助人犯解决家庭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1988~1990年,通过系统的法律政策教育,在押人犯共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325条,据此破获各种案件140多起,有141名人犯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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