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消防 资料库:鱼台县地情库 章节:鱼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40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40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初至1978年,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分管。1979年从治安股划出,设立消防股。工作中贯彻“全民消防,以防为主,以灭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县直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组织消防队。全县先后建立义务消防队26个,队员1929名,拥有消防枪97个,手抬泵31个,灭火机715个,形成了群防群消网络。为提高工业、企业自身的消防能力,1987年8月,鱼城棉厂建立专职消防队,队员16名,配消防车2部,手抬泵6个,消防栓41个,灭火机140个,喷枪40支,压力罐一个,水塔2个,DK-1供水系统3组。

    鱼台县1980~1990年火灾情况统计表
表22-1
┌──┬──┬────┬────┬──────┐
│年份│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物损失折款│
│    │    │        │        │(万元)      │
├──┼──┼────┼────┼──────┤
│1980│32  │2       │3       │8.2         │
├──┼──┼────┼────┼──────┤
│1981│26  │1       │        │4.9         │
├──┼──┼────┼────┼──────┤
│1982│25  │        │4       │2.8         │
├──┼──┼────┼────┼──────┤
│1983│28  │1       │2       │1.4         │
├──┼──┼────┼────┼──────┤
│1984│15  │2       │        │1.3         │
├──┼──┼────┼────┼──────┤
│1985│4   │        │        │0.7         │
├──┼──┼────┼────┼──────┤
│1986│7   │        │        │3.9         │
└──┴──┴────┴────┴──────┘

续表

┌──┬──┬────┬────┬──────┐
│年份│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物损失折款│
│    │    │        │        │(万元)      │
├──┼──┼────┼────┼──────┤
│1987│5   │        │        │6.9         │
├──┼──┼────┼────┼──────┤
│1988│12  │        │        │37.7        │
├──┼──┼────┼────┼──────┤
│1989│5   │        │        │9.7         │
├──┼──┼────┼────┼──────┤
│1990│7   │        │3       │2.9         │
├──┼──┼────┼────┼──────┤
│合计│166 │6       │12      │80.5        │
└──┴──┴────┴────┴──────┘

    附:重大火灾纪实
    1987年10月28日零时20分,县轻工化学厂聚酰胺树脂车间热油炉排气管突然喷出油汽火团,引燃厂房设备,进而引燃与之相连的县开关厂电控车间。此次火灾,损失惨重,计烧毁轻工化学厂厂房3间,开关厂厂房15间,电机2台,电阻器成品、半成品59件,损失折款计65762元。
    1989年11月8日,罗屯浸出油厂电焊工在安装本厂麻袋库房南门时,违反操作规程,电焊火花引燃库房麻袋垛起火。烧掉麻袋39500条,厂房150平方米,损失折款8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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