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县公安局即开始重点打击杀人、放火、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活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侦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曾一度出现了冤、假、错案。1979年设刑侦股,1984年改为刑警队,刑侦工作逐步加强。此后,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严打”斗争,惩处了一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截止1986年9月,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1116起,其中现案311起,隐案331起,外地案件574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75名;摧毁犯罪团伙23个、其中流氓团伙4个,盗窃团伙17个,诈骗团伙2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1.8万元。1990年,全县破获刑事案件178起,抓获刑事犯罪分子932名,摧毁犯罪团伙13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5.9万元。
第四节 刑事案件侦破
建国后,县公安局即开始重点打击杀人、放火、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活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刑侦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曾一度出现了冤、假、错案。1979年设刑侦股,1984年改为刑警队,刑侦工作逐步加强。此后,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严打”斗争,惩处了一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截止1986年9月,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1116起,其中现案311起,隐案331起,外地案件574起,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75名;摧毁犯罪团伙23个、其中流氓团伙4个,盗窃团伙17个,诈骗团伙2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1.8万元。1990年,全县破获刑事案件178起,抓获刑事犯罪分子932名,摧毁犯罪团伙13个,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