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清代,户口由县署户房管理,并备有人丁卷档。民国初年,沿用清制。1927年,实行保甲制,每10户为1甲。1943年根据《迁徙人口登记法》规定,迁徙人口由户主报请甲长转报乡(镇)公所登记。1948年鱼台解放后,县公安局即对城关办理门牌户口登记。1950年城镇户口由城关派出所管理,农村户口由公安局委托各区文书管理。1955年6月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规定,建立经常性户口制度,城乡普遍建立户口登记簿和人口变动登记册。195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社、大队建立户口卡片,对出生、死亡、迁入变更严格管理。1965年,谷亭、鱼城两处派出所配专职户籍员,其他公社由公安局委托公社管委秘书办理户口有关事宜。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比较混乱。1977年恢复户籍管理制度。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变户口卡片登记为户口簿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1984年,全县15处派出所均设户籍员。旅社、招待所的流动人员,由公安局治安科负责建立流动人员登记注册制度。1987年实施《居民身份证条例》,全县颁发居民身份证,至1988年底基本完成。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户口的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
特种行业管理 1948年11月,县公安机关对旅店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修理业等进行审查、登记、整顿,实行统一管理。发动职工制订规章制度,加强防范措施。1964年8月,根据省公安厅有关行业管理的暂行办法,逐项落实。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特种行业管理废止。1979年,对有关行业重新登记、整顿、审查、发证,健全治保安全制度。1983年6月27日至7月28日,集中对县城驻地特种行业进行登记、整顿,67处特种行业,共有从业人员235人,其中有证经营的63处,无证经营的4处。1990年底,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27户,从业人员1921人,其中旅店业186户,旧货业27户,印铸刻字业14户,均已建档立卡,定时接受检查。1987~1990年,在特种行业管理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6人。
危险物品管理 1954年,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对县内火药、雷管、导火索等危险物品的管理、销售、运输、使用等进行严格控制,实行登记、申请、审批、发证制度。同时还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检查。对散失在个人手中的危险物品,随时发现随时收缴。1987~1990年,共收缴散失在个人手中的炸药42.5公斤,雷管163个,导火索133米。
枪支弹药管理 1955年8月3日,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自卫武器管理的通知》,各机关、团体负责人申报枪支子弹数,统一颁发枪证。凡无证持枪者,查出一律没收。1981年对枪支弹药重新登记、发证,并实行猎枪、运动射击枪购买许可证制度。1987~1990年,县公安局共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各种枪支22支,子弹1186发。
禁毒、禁赌 民国时期,鱼台即实行禁毒,但往往流于形式。日本侵略军侵占鱼台后,不但不予禁毒,反而公开提倡。建国后人民政府开展禁毒活动。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禁毒办公室,对生产、贩销、吸毒者进行登记,集训吸食毒品人员23人。是年底,有74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悔过登记,缴获烟枪7个,烟锅2个,烟棒35个,其他烟具23件,没收了一批鸦片及其他毒品。对不思悔改者先后两次逮捕12人,判刑11人。至此,贩毒和吸毒者绝迹。
解放前,赌博活动在鱼台县城乡普遍流行。1950年,人民政府下达禁赌通令,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捣毁赌窝,没收赌具、赌资。共查获赌博案件55起,对参赌人员按情节轻重依法处治,赌风渐息。1979年后,赌风又起,县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通告》,并开展查禁赌博活动的专项斗争。至1990年,共抓赌61场,没收赌具70副,抓获参赌人员357名,其中治安拘留42名,罚款23名,赌博活动有所收敛。
自行车管理 建国初期,县内自行车数量不多,由市场管理所发牌登记,进行管理。1979年移交县公安局,随之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各公社设自行车管理员1-2名,对自行车实行登记验证。当年经砸钢印发证的自行车34000辆。1990年全县办理新车入户2276辆,验证91200辆。
治安巡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