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鱼台县署设三班六房,其中刑房掌管监禁、施刑、处理刑事案件;三班分领县境各地,抓差办案。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鱼台始设警务局,有巡警36名。
1914年,鱼台县设警察所,1927年,改称警察局。下辖谷亭、南阳(今属微山县)两处警察所,1个警察大队。1928年6月,改称公安局。有警长6人,警士52人,警察大队分步队和马队,有枪44支,马10匹。1934年,公安局有局长1人,警官5人,警士58人,枪械23支。次年,公安局复改警察局。1939年2月,日本侵略军侵占鱼台县城,县国民政府警察局解体。
1939年7月,鱼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是年12月,建立鱼台县公安局,下设手枪队和保卫队。1940年7月,改称公安科,下设干事、秘书、手枪队、保卫队。1943年8月,成立丰鱼县抗日民主政府,建丰鱼县公安局,内设侦察股、审讯股、秘书股、看守所、保卫队。次年9月,恢复鱼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随之建立,内设侦察股、治安科、审讯股、秘书股、保卫队、服务队、看守所。下辖谷亭、合集两处派出所。1948年9月,县内各区配公安助理员。镇、大区设公安派出所。1949年,全县配公安员40名。1950年,县公安局始设保卫股,配村级公安员114名。1953年,全县128个行政村建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24个。其任务是防盗、防火、防汛、防破坏,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种案件。1956年6月,鱼台县公安局并入金乡县公安局。1964年11月,鱼台县从金乡县析出,全县各生产大队均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968年4月,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县法院合并为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恢复公安局。1983年,全县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1985年,各乡(镇)共建专业治安联防巡逻队16个,队员121人。1986年,鱼台县被评为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1990年,鱼台县公安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预审科、治安科、刑警队、交警队、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辖鱼城、清河、罗屯、李阁、陈楼、王庙、周堂、石集、武台、张黄、王鲁、老砦、唐马和谷亭一所、谷亭二所等15处派出所,并代管济宁市消防支队鱼台县消防科和济宁市武警支队鱼台县武警中队。全县有专职治安联防巡逻队14个,队员149人;专职治安联防中队49个,队员214人;义务治安巡逻中队359个,队员1624名。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保卫机构42个,其中设保卫科(股)21个,共有专职保卫人员112名。
附:1939年,伪鱼台县公署成立警务局。内设警务、保安、司法、特务4个股。后警务局改称警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