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十二编 公安司法 资料库:鱼台县地情库 章节:鱼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3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3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旧社会历无健全的司法机构,且执法人员又多刑讯逼供,致使冤案丛生。新中国建立后,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等人民民主专政机构相继建立,法律成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手段。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察、拘留、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司法行政负责法制宣传、律师事务与公证业务。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制度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机构日臻完善,各项法律逐步健全,法律知识逐步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加强。全县司法机关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