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前,县直党、政、群机关人员无编制定额,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1955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额编制188人,实有197人,其中勤杂工12人。区级党、政、群机关定额编制157人,实有155人,其中勤杂工16人。1964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额338人,实有324人,其中勤杂工14人。公社党、政、群机关定额196人,实有197人,其中勤杂工15人。1984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额447人,实有707人。乡(镇)党、政、群机关定额460人。1990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额487人,实有1129人。县直事业单位定额301人,实有4997人。乡(镇)党、政、群机关定额460人,实有539人。政法部门定额286人,实有327人。
第三节 编制
1955年前,县直党、政、群机关人员无编制定额,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1955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额编制188人,实有197人,其中勤杂工12人。区级党、政、群机关定额编制157人,实有155人,其中勤杂工16人。1964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额338人,实有324人,其中勤杂工14人。公社党、政、群机关定额196人,实有197人,其中勤杂工15人。1984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额447人,实有707人。乡(镇)党、政、群机关定额460人。1990年,县直党、政、群机关定额487人,实有1129人。县直事业单位定额301人,实有4997人。乡(镇)党、政、群机关定额460人,实有539人。政法部门定额286人,实有3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