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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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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社会选拔抗日战争时期,革命干部除部分外地调来外,多数是本地自愿参加抗日的各界先进分子。1945年后的干部,一部分是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一部分是从革命斗争中吸收的骨干力量。建国初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地吸收、选拔干部。1953年,从农民和其他行业积极分子中吸收录用国家干部17人。1966年,从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工作队员中,吸收服役制试用干部51人,期限5年,后转为国家干部。1971~1973年期间,从参加农村基层工作“三不脱离”宣传队员中,择优录用国家干部55人。1975年,从各管区生产大队选拔23名基层干部担任公社副书记、常委,后转为国家干部。同年8月,从工厂、医院、交通部门选拔50名工人为国家干部。1978年,从农村选拔40名基层干部为国家正式干部。1980年12月,从社会闲散科技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录用373人为国家干部。1983年9月至1984年8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经考核将629人转为正式干部。其中国家机关录用198人,企事业单位录用431人。1983~1985年,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26名在职职工经考核吸收为国家干部。1985年5月,将乡(镇)文化站7名工作人员经考试转为国家干部。1971~1987年期间,先后4次从民办教师中吸收录用279人为公办教师。1987年8月,将年产值500万元、利税50万元以上乡(镇)企业中的党支部书记、厂长(经理)5人转为国家干部。1983~1988年,通过考试,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择优录用61人为国家干部,充实到工商、税务、金融等经济管理部门。1986~1988年,将29名在公、检、法干警岗位及交通监理部门工作,年龄35岁以下,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文化程度的全民固定职工,经考核转为国家干部。
大中专生 建国初期,分配到鱼台县大中专毕业生甚少,至1965年10月底,共分配307人。1966~1976年,分配387人,1977~1978年,分配109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分配至鱼台的大中专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1979年分配93人,1982年分配176人,1987年分配199人。至1990年底全县累计分配2651人,其中:大专毕业生856人,中专毕业生1795人。
军队转业 50年代,军队转业干部数量较少。1952年,接收17人,1954年接收11人。60年代,军队转业干部逐渐增加,1962年11月至1964年11月共接收185人。1975年,对1965~1975年期间复员的75名军队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恢复了干部身份和原在部队级别,并妥善安置了工作。1975年后,军队转业干部大量增加,1976年接受37人,1978年接收59人,1986年接收57人。1987~1990年底共接收253人。
招聘 1985年6月,将38名在乡(镇)文化站工作满7年,表现好,经考核招聘为合同制干部。1989年,为全民企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干部10名,其中:教育系统7人,经委系统2人,建委系统1人。1989年4月,为乡镇招聘合同制干部20名,其中,农经站8人,农技站2人,畜牧兽医站2人,农机管理站2人,林业站2人,水产站4人。
管理 考核 1939年,鱼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对待革命的政治态度、工作成绩和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情况等对干部进行考核。1952年,县人事科对干部的考核逐渐形成制度。人事科对干部的考核,一是配合组织部考核县委管理的干部,二是考核县政府管理的干部。考核分定期考核(半年考核或年终考核,县委、政府换届前的干部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任职、提拔、调动前的考核)。考核办法一是考核人员到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单位与领导干部、职工进行座谈走访;二是根据考核内容由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考绩。考核工作结束后,形成考核材料,随同干部档案同时运转。是年,县人事科为各系统考核干部177人。1984年8月,对各乡(镇)干部进行了全部考核。1987年换届前,对14处乡(镇)副乡长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考核和测评,对72个实行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单位中的1800名干部进行了测评。
任免 建国后,人民政府干部的任免,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不断更新、依法办事、合理结构的原则。1956年前,县人民政府可以任免县政府所属的委、办、局的科长、股长、副股长、助理员和县政府所建(设)的各企业经理、副经理、各专业的负责人与县政府所辖的初级中学、完全小学的校长、副校长。1957年11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决议,县政府可以任免县属科(局)长、副科(局)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长、副区长以及县属企业、学校的负责人。县属科、局、办、委的主任(局长)任免须报省和专署备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任免坚持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1984年后,干部管理权限由原来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各部、委、办、局提出各自的任免意见,经县有关组织部门的同意后,由各单位行文公布。
奖惩 干部奖励分表扬、授于奖品、奖金、荣誉称号、记功、升职、晋级等。1949~1956年,县政府每年对干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1964年后,仍执行建国初期的办法,对干部进行奖励。1983年,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奖励的干部76人。1986年,经过总结工作、民主评议、领导批准,全县共评选出先进个人173人。其中晋升一级工资的4人,记大功的1人,先进工作者168人。1987年,评选出先进个人195人,其中先进工作者168人,记功12人,记大功7人,晋升一级工资8人。
对干部的惩处,分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开除、判刑等。1952~1953年共处理干部98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34人,降级7人,撤职反省1人,撤职留用1人,撤职44人,回原籍生产1人,清洗3人,开除政籍1人,判刑4人。1964年处理干部8人,其中记过1人,降级2人,除名1人,开除留用3人,开除1人。1979~1990年共处理干部45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警告1人,留党察看2人,记过6人,记大过2人,降级21人,撤职2人,开除政籍2人,开除留用2人,除名1人,刑事处分4人。
调配 建国后,干部的调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夫妻分居、赡养老人等有家庭实际困难的给予照顾。1949~1955年底,干部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1952~1956年,共调配干部389人,其中,县内调配227人,接收专署分配42人,上调专署97人,上调地委23人。1966~1976年,外省调入干部经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审查后,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批准;省内调入干部报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批准。1979年底,副局级以上干部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股级和一般干部调动由县政府人事局审批。1980年,省外调入干部报济宁市人事局批准。1984年前县内干部的调动,由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合理请调申请,进行指令性的调配。1984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县内干部调动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门与干部调出调入单位协商后,办理调动手续。县外干部的调入调出,先由本人写出申请后,调出方的人事部门向调入方人事部门发商调函,调入方人事部门争得调入单位的同意再办理有关手续。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调往外省者,报省人事局批准。1985年县政府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调往外县经分管县长批准,县内企业干部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教师改行,须经县长办公会会议研究批准。1980~1990年,共调配干部3841人。其中,省外调入35人,省内调入328人,县内调配360人,调出县327人,充实到基层735人。
落实干部政策 1978年开始,对在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审查处理的干部进行复查核实。1979年,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243名干部,经复议纠正了215人。1980~1985年,根据本人申诉,对处理的干部进行了复查核实。1986年,清理干部档案1579份。至1990年经过复查审核,在640名受审查处理的干部中,全错的368人,部分错的160人,全部按政策作了妥善处理。
退休(职)离休 1952年,根据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县内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实行退休制度。同年,根据中央人事部《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退职暂行办法》,对体弱、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而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实行退职制度。1980年,根据国务院《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县内开始实行干部离休制度。至1990年,全县共有退休干部623人,退职干部43人,离休干部497人。
待遇 1938~1948年干部实行供给制待遇,由所在单位统一发给粮、油、柴等。建国后,根据平原省人民政府通令,为简便手续,便于个人调剂使用,除粮食供给外,其余供给改折货币。1952年,改实物供给制为工资分供给制,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定工资等级,根据等级确定工资分数,工资分值按实物的市场价计算。每一工资分的含量是:粮食4公斤,白细布2寸,食油5钱,盐2钱,煤1公斤,以此计算工作人员工资数。
1954年,由工资分配制改为“大包干”供给制,即工资津贴费、服装费与按大、中、小灶计工资分的伙食供给相加包干使用,并对部分人员实行薪金制。
1955年8月3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鱼台县397名干部改为货币工资制,工资总额18972.98元,每人平均工资47.79元。1956年7月4日,对企、事业和国家机关职工工作人员平均提高工资14.5%。1963年,对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工资升级。1972年对月工资低于40元以下的1015人升级和靠级,全县月增工资4346.30元。1977年对40%的工作人员增加工资。1979年,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686人办理了升级,月增工资10069元。1982年,机关事业单位普调工资,先后为教育、卫生、体委的1637人和机关单位的1825人升级,月增工资计12855.09元。1985年6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基础工资、职务(含技术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有4734人实行结构工资制,月增资88120.53元,人均18.61元。工资改革后,又对部分人员工资进行了调整,共有443人升级,月增资2874元。
1986年,对该年9月30日前在职人员,基础职务工资低于五类工资区的进行了调整,在这次调整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有1728人升级,月增资11238.5元。从1988年5月1日起,鱼台县由五类区工资标准改按六类区工资标准执行。1988年11月起,对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已由所在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进入相应的工资档次,全县1024人进档,月增资9655.5元。是年,为2193名中学、小学、幼儿教师和225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护士按现行各级工资标准提高10%。
1989年10月,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6364名工作人员普升一级工资,月增资43943元。1990年底,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6135人,月基础职务工资551589元,人均89.91元。

鱼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
表21-1 199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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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人数│基础工资与职│人均工资│
│ │ │务工资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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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6135│551589 │8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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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机关党派、团体 │2044│192043 │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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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9 │1340 │14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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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级 │18 │2408 │13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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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局长) │200 │23508 │1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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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长(副局长) │338 │34702 │10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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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办事员 │1141│103849 │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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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338 │26236 │7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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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2148│194528 │9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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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技术人员 │525 │46935 │8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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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874 │76439 │8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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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工人 │544 │41644 │7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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