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官吏

档案浏览器

1691年(清康熙三十年),鱼台县署置知县1员,下设主簿、典史、驿丞、闸官、儒学教谕、医学训术、僧会司、道会司各1员,配差役135名。1764年(清乾隆二十九年),县署置知县1员,下设主簿、典史、教谕、训导、闸官、驿丞各1员,配差役130名。
县内官吏来源有两种途径: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居官资格,称为正途;由保举、推荐而任职,称为异途(亦称“捐班”)。清代,知县由吏部推选任命,县属官吏由省、州任命。宦迹由皇帝或吏部派员视察,通过视察决定升降奖惩。清乾隆年间,县署职官年俸银为:知县45两,主簿32两1钱1分4厘,典史、儒学教谕、闸官、驿丞各31两5钱2分。此外,知县每年养廉银1400两,公费银2400两,典史养廉银80两,主簿、闸官养廉银各60两。
1913年,县公署设知事1人,典史、钱谷、刑名师爷各1人。1928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置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7人。1933年,县政府有职员78人。1946年,县政府有职员92人。其中县长1人,秘书、助秘、指导员各1人,科长6人,科员22人,事务员11人,督学3人,技士、农业指导员、会计员各1人,实习员8人,雇员26人,传达员3人,公役6人。
民国初,县知事由山东省督军、省长任命。1928年后,县长由省政府提名,咨内政部,转呈行政院,再转呈国民政府任命;科长由县政府呈请省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其用留由县长委托秘书掌管。县公职人员的政绩通过上级督导、视察定奖惩。奖励有通令嘉奖、提升晋级、实物奖励等;惩处有记过、降职、撤职、判刑等。县公职的薪俸:县长340~380元(银币,下同),秘书、科长120~380元,督学、科员75~140元,办事员5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