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为改变殡葬旧习,县人民政府有步骤地进行殡葬改革工作。1972年,实行土葬改革,对死者采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办法。同时,动员群众平旧坟8万余个,扩大耕地面积167公顷。是年11月,于县驻地西南2.5公里处枣曹公路南侧建鱼台县火化场。1976年,全县推行火化,火化尸体2213具,火化率84.1%。1981年,殡葬改革一度出现反复,县内仅火化尸体819具,火化率46.6%。是年,县政府颁发了《关于坚持殡葬改革推行火葬的暂行规定》。1982年,县内火化尸体1285具,火化率69.7%。1984年,成立鱼台县殡葬管理所,专司殡葬管理事宜。1984~1990年,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1990年底,火化场占地面积1.72公顷,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固定资产30万元。场内有火化车间1幢,火化炉2座,运尸车1辆,另有追悼厅、骨灰盒存放厅、接待室、办公室,并附设骨灰盒制作、水泥棺加工厂等。有干部职工8人,分别负责接待、接尸、火化等殡葬业务。
第二节 殡葬改革
建国后,为改变殡葬旧习,县人民政府有步骤地进行殡葬改革工作。1972年,实行土葬改革,对死者采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办法。同时,动员群众平旧坟8万余个,扩大耕地面积167公顷。是年11月,于县驻地西南2.5公里处枣曹公路南侧建鱼台县火化场。1976年,全县推行火化,火化尸体2213具,火化率84.1%。1981年,殡葬改革一度出现反复,县内仅火化尸体819具,火化率46.6%。是年,县政府颁发了《关于坚持殡葬改革推行火葬的暂行规定》。1982年,县内火化尸体1285具,火化率69.7%。1984年,成立鱼台县殡葬管理所,专司殡葬管理事宜。1984~1990年,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1990年底,火化场占地面积1.72公顷,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固定资产30万元。场内有火化车间1幢,火化炉2座,运尸车1辆,另有追悼厅、骨灰盒存放厅、接待室、办公室,并附设骨灰盒制作、水泥棺加工厂等。有干部职工8人,分别负责接待、接尸、火化等殡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