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济 1841~1845年(清咸丰元年至五年),鱼台全境淹没,官府曾设粥场放赈。1926年秋,鱼台平地水深2.3米,作物全被淹没,山东省灾民救济会赈济银币4500元。1935年,黄河决口,鱼台被淹,国民政府赈务委员会将鱼台灾民集中到收容所,发给定量食品。当年接受赈济银币5000元,高粱100吨;接出灾民34000人,分别安置在济南、泰安等地。1947年,鱼台大水,灾民外出逃荒者达18134户,卖儿卖女的733户。国民政府行政院发急赈款80万元(法币)。旧官府虽向灾区发放粮款,但只不过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人民的困苦。
解放后,每逢灾年,县人民政府都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粮、款和衣物,并以减免土地税、发放贷款、供给种子等措施,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中的困难。1948年,鱼台大水,受灾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0%,外出逃荒者占全县总人口的70%。县人民政府发放救济粮368634.5公斤,以工代赈粮50000公斤;政府工作人员节约粮266公斤、捐款320元用于救济灾民。1949年,鱼台遭受雹灾,人民政府拨救济粮18.7万公斤。1954年秋,近湖13个乡571个自然村31026户受水灾。冬,县人民政府发急赈粮66144.5公斤。次年春,拨急赈款2万元。1957年,境内严重水灾,党中央、国务院派飞机43架(次),投放抢险麻袋20万条,救生物资4万件,熟食品9万公斤。上级政府调拨救灾船950只,苇席21万领,发放救灾款24.8万元,救灾粮9.85万公斤,疏散安置灾民7万余人,派出医务人员620名,医治病人11.4万人(次)。1959~1961年,境内连年水灾,国家拨救济款146.8万元。1971年6月,鱼台17.6万公顷农作物被淹,受灾群众12万人,县革委拨救灾款17万元,统销粮12.5万公斤,议价粮50万公斤,救济灾民。1984~1990年,县内发生虫灾1年(次),风灾1年(次),冻灾1年(次),旱灾3年(次),政府共拨救灾款118.42万元。
生产自救 1949年春,县委、县政府组织43679人贩运,16400人编席、打包,20625人挖藕、捕鱼、捞草、拾柴,平均每天每人利润可买5公斤粗粮。1952年,县内60%的村庄遭受水灾,县委、县政府组织灾民互助自救,战胜灾荒。平原省政府拨生产自救款36万元,县供销社用此款以工代赈,收购灾民苇席80万领。罗屯区杨口村组织5个生产自救小组,打席2410领,获利924元;纺线375公斤,织土布54匹,获利375元;青菜换杂粮740公斤;大粪换地瓜23500公斤;其他小买卖营利可买杂粮700公斤。通过互助自救,除保证全村502口灾民生活外,还节余杂粮810公斤。1965年,谷亭、王鲁、相里、罗屯等公社1.2万公顷农作物遭受严重水灾,县委、县人委组织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发动群众及时排除积水,补种大豆1097公顷、水稻350公顷、萝卜230余公顷。并组织群众织包、打席,大搞副业生产,收入60余万元。此后,只要有灾情出现,县、社(乡镇)两级政府,都及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好人民的生活。
鱼台县1984~1990年发放救灾、救济款情况表
表20-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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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救灾款│救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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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4.1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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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4.7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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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6.9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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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1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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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3.8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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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56.92 │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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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2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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