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十编 民政 资料库:鱼台县地情库 章节:鱼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3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3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县署户房掌管赈济事宜。1914年,北洋政府县知事公署始设民政科。1929年,县国民政府设民政科,掌管人口、区域、选举、赈济等事务。翌年,撤销民政科,民政事务由第一科掌管。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第一科,管民政。1940年,第一科改称民政科,主管动员参军、支援前方、拥军优属、安置抚恤、社会救济等。1947年9月,县国民政府复设民政科。 1949年,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1年始,增管人事、婚姻登记等工作。1964年11月,县设民政局,掌管选举和其他民政事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县民政局撤销。1968年,民政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分管。1970年12月,恢复民政局。1979年12月至1990年,县民政局主管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荣复转退军人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丧管理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