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至1954年1月,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2届,会议的代表采取群众推选与政府选聘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团体代表由群众推选产生,或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与团体领导协商确定,政府加聘;其他方面的代表,由人民政府直接选聘;县人民政府的代表则由县长、副县长直接充任。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中政府机关代表5人,县委机关代表2人,农民代表164人,妇女代表30人,医疗卫生代表10人,文化教育代表12人,少数民族代表3人,商业代表17人,供销合作社代表26人,青年代表21人,烈军属代表10人,民兵代表15人,渔民代表4人,劳动模范代表4人,手工业代表1人,军队代表3人,地方武装代表1人,民主人士8人。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中旬召开,与会代表220名。会议听取县长马诚谦所作的《关于当前工作情况及今后任务》的报告,传达贯彻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动员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完成生产、剿匪、治安等工作。会议选举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兼职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4月5~8日召开,大会代表336人,列席代表33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长李旭所作的《关于鱼台县春季工作总结》的报告,布署了夏季生产。会议解答和处理代表提案249件。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7月下旬召开,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夏季工作情况的报告,号召群众大力发展生产,节约备荒,开展生产自救。并要求加强治安、肃清匪特、取缔反动会道门等工作。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1月11~1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长李旭所作《政府工作总结及今后施政工作方案》的报告,并就冬季生产、节约备荒、生产自救、冬学扫盲、抗美援朝、颁发土地证等项工作形成决议。会议对471件代表提案作了解答和办理。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2月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李干所作《关于目前形势与参军》的报告,并就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动员参军、春耕生产、组织互助合作社、镇压反革命、彻底清剿匪特等项工作形成决议。会议处理各类提案116条,350件。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6月29日召开,会议主要就在抗美援朝期间组织群众开展捐献活动、拥军优属、农业生产、夏征、生产救灾等工作形成决议。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11月8~12日召开,与会代表415人,列席代表10人。会议听取了县长李旭所作《目前形势和秋征工作》的报告、副县长赵锦堂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李干所作《冬季工作意见及互助合作》的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解答了代表提案18类,690件,通过了会议决议案。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2月25日至3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400名,列席代表50名。会议由县长李旭传达平原省代表会议精神及1952年工作方针;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春季生产计划报告》;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委员;会议号召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此次会议起,设立驻会常务委员,建立会议制度、汇报联系制度。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6月16~19日召开,出席代表328名,列席代表12名。会议贯彻了党中央、平原省政府关于“不饿死一口人,不准使灾民流离失所”、“吃上饭、种上地”、“加强生产自救,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方面的指示;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李旭的施政报告;对353件代表提案作了解答和办理;对今后工作提出10项奋斗目标。
第十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10月26~29日召开,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围绕国家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组织起来,发展农副业生产,开展冬季物质交流,搞好扫盲冬学和群众卫生运动及建设、治安、优抚工作;会议贯彻了关于行使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政策和试办建乡工作,并解答代表们提出的218条,427件提案。
第十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1月25~28日召开,出席代表304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1952年冬季工作情况和1953年春季工作计划》的报告以及贯彻《婚姻法》的报告;成立了人民问事检举接待室,建立代表联系制度;划分代表小组,明确了代表职权。会议审查处理各类提案454件。
第十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1月21~24日召开,出席代表335名。会议就继续贯彻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春耕生产、节约备荒、普选等项工作作出了决议。
第一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至1954年1月,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2届,会议的代表采取群众推选与政府选聘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团体代表由群众推选产生,或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与团体领导协商确定,政府加聘;其他方面的代表,由人民政府直接选聘;县人民政府的代表则由县长、副县长直接充任。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中政府机关代表5人,县委机关代表2人,农民代表164人,妇女代表30人,医疗卫生代表10人,文化教育代表12人,少数民族代表3人,商业代表17人,供销合作社代表26人,青年代表21人,烈军属代表10人,民兵代表15人,渔民代表4人,劳动模范代表4人,手工业代表1人,军队代表3人,地方武装代表1人,民主人士8人。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中旬召开,与会代表220名。会议听取县长马诚谦所作的《关于当前工作情况及今后任务》的报告,传达贯彻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动员全县人民开展生产自救,完成生产、剿匪、治安等工作。会议选举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兼职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4月5~8日召开,大会代表336人,列席代表33人。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长李旭所作的《关于鱼台县春季工作总结》的报告,布署了夏季生产。会议解答和处理代表提案249件。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7月下旬召开,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夏季工作情况的报告,号召群众大力发展生产,节约备荒,开展生产自救。并要求加强治安、肃清匪特、取缔反动会道门等工作。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11月11~1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长李旭所作《政府工作总结及今后施政工作方案》的报告,并就冬季生产、节约备荒、生产自救、冬学扫盲、抗美援朝、颁发土地证等项工作形成决议。会议对471件代表提案作了解答和办理。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2月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李干所作《关于目前形势与参军》的报告,并就继续深入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动员参军、春耕生产、组织互助合作社、镇压反革命、彻底清剿匪特等项工作形成决议。会议处理各类提案116条,350件。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6月29日召开,会议主要就在抗美援朝期间组织群众开展捐献活动、拥军优属、农业生产、夏征、生产救灾等工作形成决议。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11月8~12日召开,与会代表415人,列席代表10人。会议听取了县长李旭所作《目前形势和秋征工作》的报告、副县长赵锦堂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李干所作《冬季工作意见及互助合作》的报告;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解答了代表提案18类,690件,通过了会议决议案。
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2月25日至3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400名,列席代表50名。会议由县长李旭传达平原省代表会议精神及1952年工作方针;听取并审议批准了县《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春季生产计划报告》;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委员;会议号召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此次会议起,设立驻会常务委员,建立会议制度、汇报联系制度。
第九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6月16~19日召开,出席代表328名,列席代表12名。会议贯彻了党中央、平原省政府关于“不饿死一口人,不准使灾民流离失所”、“吃上饭、种上地”、“加强生产自救,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等方面的指示;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长李旭的施政报告;对353件代表提案作了解答和办理;对今后工作提出10项奋斗目标。
第十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2年10月26~29日召开,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围绕国家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组织起来,发展农副业生产,开展冬季物质交流,搞好扫盲冬学和群众卫生运动及建设、治安、优抚工作;会议贯彻了关于行使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政策和试办建乡工作,并解答代表们提出的218条,427件提案。
第十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3年1月25~28日召开,出席代表304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县政府《关于1952年冬季工作情况和1953年春季工作计划》的报告以及贯彻《婚姻法》的报告;成立了人民问事检举接待室,建立代表联系制度;划分代表小组,明确了代表职权。会议审查处理各类提案454件。
第十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1月21~24日召开,出席代表335名。会议就继续贯彻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春耕生产、节约备荒、普选等项工作作出了决议。